一、制度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持续深化中央、省、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我市在总结提升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好经验、好做法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的通知》,创新地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在全省属于首创。建立这项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上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上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的有力举措,有利于打响我市行政复议赣州品牌,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权威性,进而推进法治赣州、平安赣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是倒逼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2021年以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有近三分之一的行政执法案件被市政府行政复议纠错,反映出当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有待增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能够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三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需要。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并出声,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增进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相互了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制度的制定过程
省委主要领导提出要守正创新、破解司法体制改革难题后,市司法局立即着手开展了司法行政改革创新举措的调研工作,以《江西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为基础,参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起草了《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工作的通知》第一稿,在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征求意见后修改形成了该文稿第二稿。之后,在向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共40个市直有关部门、18个县(市、区)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后,逐级审批,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正式印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重点说明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二是明确工作要求。详细规定了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范围、听证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有关要求及其他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的内容。三是严格督查考核。明确从强化督导落实、定期分析报告及完善考核考评体系等三个方面加强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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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中心负责人王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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