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及严峻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为缓解外贸进出口行业下行压力,区招商局对到期政策《赣州经开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修订稿)》(赣经开办字〔2021〕41号)进行补充完善。
二、出台目的
为助力区内注册纳税的外贸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及严峻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实现全区进出口进一步提质增效,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下发《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区招商局向社会公众和各地各单位征求了意见,收到财政局、司法分局等单位6条意见,采纳4条。
四、主要内容
1.大力提存量、扩增量,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1)对新落户的外贸生产企业,投产后一年内实现出口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
(2)按照全额累进方式,对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且当年出口比上年增长100%以上的,对增长部分给予奖励;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3)根据实际出口额计算,对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出口额比上年度增长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
(4)按照全额累进方式,对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年进口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
2.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做实做优,不断拓展新市场
(5)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为区内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业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外贸企业5家(含)以上且当年发生出口业绩5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奖励。
(6)对企业通过国际用户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给予年费或服务费的3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省、市、区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费用。
(7)对企业参加未列入省市重点展会的境外专业性展会的,按其实际发生展位(指9平方米的标准展位)费用给予补贴。
(8)支持企业发展海外仓建设。对企业为扩大海外市场,在海外建设海外仓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奖励。
(9)对企业进行产品认证的认证费用、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产品检验检测费,按实际缴纳费用的30%给予补贴。
(10)对当年成功评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元。
3.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切实防范贸易风险
(11)对向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扶持。
(12)对向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购买的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扶持。
(13)对进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外贸项目或经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外贸项目,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出口退税周转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五、政策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支持项目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执行日期结束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出台新政策。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解 读 人:严霞
联系电话:0797-8376657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