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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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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2530区管委会第120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68


        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快我区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区内注册纳税的外贸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提质增效,制定实施意见

        一、大力提存量、扩增量,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一)大力引进新兴外贸出口生产企业。新落户的外贸生产企业,投产一年内实现出口1000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地奖励;投产一年内实现出口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落地奖励;投产一年内实现出口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落地奖励。

        (二)支持企业稳定出口按照全额累进方式,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当年出口比上年增长100%以上的,对增长部分给予1美元奖励0.01元;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按实际出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0.02元;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出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0.03元;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含)-2亿美元的按实际出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0.04元;年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含)以上按实际出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0.05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对出口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且年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按实际出口额计算,再给予1美元奖励0.01元。

        (三)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根据实际口额计算,对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出口额比上年度增长5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增长部分1美元奖励0.03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企业扩大进口按照全额累进方式,区内生产型企业、自营贸易企业,年进口100万美元-3000万美元根据实际进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0.01;年进口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根据实际进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0.02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进口纳入《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且年进口额达1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按实际进口额计算,再给予1美元奖励0.01元。

        二、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做实做优,不断拓展新市场

        (五)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供应链企业(为区内外贸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金融、保险等综合业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服务外贸企业5家(含)以上当年发生出口业绩500万美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支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服务1外贸企业且发生出口业绩50万美元(含)以上,再给予1万元支持,单个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通过国际用户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给予年费或服务费3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支持,省、市、区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合同费用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年只支持一次,不包括后期维护和运营等费用。

        (七)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专业性展会。企业参加未列入省市重点展会的境外专业性展会的,按其实际发生展位9平方米的标准展位)费用给予补贴,每次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企业发展海外仓建设。企业为扩大海外市场,在海外建设海外仓200(含)-5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在海外建设海外仓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企业进行产品认证的认证费用、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产品检验检测费,按实际缴纳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支持企业进行海关AEO高级认证。对当年成功评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涉及系统改造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切实防范贸易风险

        (十一)加大外贸贸易风险防范的投入。向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且缴纳保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省、市、区支持金额不超过当期保费总额

        (十二)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经财政部批准的具有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购买的海外企业标准资信报告、海外目标国家指定产品进口采购分析报告、海外采购商/供应商名录报告、重点行业研究报告、重点国别风险分析报告的企业,按实际费用的6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

        十三)优化外贸保障机制。进出口潜力较大的重点外贸项目或经区管委会认定的重大外贸项目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出口退税周转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

        附件:1.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实施

        意见申报指南

              2.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实施

        意见资金拨付申请表


        附件1

        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实施意见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相关事项

        (一)本意见内涉及奖励金额计量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

        (二)申报企业应在申报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且需遵守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海关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三)本意见原则上按季度兑现,达到奖励政策相应档次的按季度兑现该档次奖励,后期达到更高档次的按更高档次进行奖励。

        )区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于自20221120221231期间完成的项目,外贸进出口数据以赣州海关或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进出口统计报表为准

        (六)意见由区招商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大力引进新兴外贸出口生产企业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赣州海关或市商务局出具的出口数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5.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二)支持企业稳定出口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赣州海关或市商务局出具的当年度及上年度出口数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5.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三)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赣州海关或市商务局出具的当年度及上年度出口数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5.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四)鼓励企业扩大进口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赣州海关或市商务局出具的当年度进口数据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5.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五)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服务成效;

        3.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代理相关业务的合同复印件;

        4.服务对象企业当年出口情况的海关或市商务局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7.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六)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拓国际市场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备案回执;

        3.与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有效凭证资料

        4.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7.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七)支持企业参加境外专业性展会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展位确认函或与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3.支付参展费用的凭证。银行转账支付的,需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由企业负责人个人信用卡或网银支付的,需同时提供交易记录和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

        4.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5.参展人员出国护照的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6.反映展位全貌的工作照片;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9.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八)支持企业发展海外仓建设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google等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4.海外仓仓库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若为购买或租赁需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

        5.海外仓所在国当地的清关资质和清关证书,若为合作需合作方提供相关通关、报税、法务等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6.海外仓设备购买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7.海外仓至少提供一套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

        8.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银行付汇水单;

        9.202211日到20221231日境内企业一整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权益变动表,以及境外海外仓的资产负债表;

        10.海外仓使用率及库存率的描述;

        11.境内企业的境外仓库的基本描述,人员组成及业务描述;

        12.提供1-3分钟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海外仓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人员使用操作系统画面、货物情况等

        13.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14.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九)支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申请单位与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

        4.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7.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十)支持企业进行AEO高级认证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AEO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6.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十一)加大外贸贸易风险防范的投入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保合同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6.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十二)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1.资金拨付申请表;

        2.项目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资信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

        6.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失信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个人信用查询)。


        附件2

        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实施意见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检查。

        5.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赣州经开区招商局(商务局)审核意 见

        审核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赣州经开区财政局审核意

        审核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177 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解读:《赣州经开区进一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