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发展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牵头制发《《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向相关职能单位征求了意见,区社管局、财政局反馈了意见,对收集到的4条意见,全部采纳。
三、主要内容
《补贴办法》分为三部分。
1.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标准,失能老人申请的评估鉴定程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旨在以提高特困人员、低保户、重度失能人员生活品质为抓手,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为建立长效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2.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办法。明确了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类标准及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旨在推动我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四、注意事项
1.养老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季度申请,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5号之前向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2.对养老对象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采取以服务卡的方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使用范围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的主要服务内容为配餐用餐、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便民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卡不能兑换现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制定。
3.《补贴办法》自2022年9月2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
解 读 人:温文
联系电话:0797-8195975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