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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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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2022819日区管委会第12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920


        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具有赣州经开区户籍且在本辖区内居住,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1.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2.纳入城乡低保的老人

        3.城乡失能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符合以上补贴范围三类人员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符合“纳入城乡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月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3.符合失能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4.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最高条件补贴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三)失能老人申请的评估鉴定

        1.年龄在60-79周岁的,且经评估确认为中度的失能老人,从2022年起,每两年需复核评估一次。

        2.年龄在60-79周岁的,且经评估确认为重度的失能老人,(不含 60周岁以上中度失能老人),以及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80 周岁)的,且经评估确认为中度、重度的失能老人,不再重复评估,但有证据证明评估确有错误的除外。

        3.每年新增需评估老人及复核的老人,应填写《赣州经开区失能老人评估鉴定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负责受理及入户调查,由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携带《赣州经开区失能老人评估鉴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失能相关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残疾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估。

        4.60-79 周岁且已经评估确认为重度的失能老人,以及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且经评估确认为中度以上的失能老人,申请补贴时,采用备案的形式,须填写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手持申请时当月报纸的照片。

        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在拿到评估报告之后10天内,可到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复评。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将名单报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由区社管局牵头组织医疗专家库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复评,复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评估鉴定工作的主体、费用、实施

        评估鉴定工作由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统筹负责,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卫生院协助,评估鉴定费用为每人每次 100 元,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统计评估鉴定确认失能人员名单,按每半年一次提交至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名单申拨财政资金拨付至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再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卫生院。评估地点为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评估窗口或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卫生院技术人员上门评估。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报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附件22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本办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第12的老人提供《赣州经开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2份(带原件备查)

        4)申请本办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第3的老人提供《赣州经开区城乡老人失能调查认定表》原件1份,复印件1

        5)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召开村(居)两委会议评议,并签署初审意见。

        3.复核。村(居)委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文件,报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将申报资料、审核汇总表等报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审批。

        4.审批。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收到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材料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核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准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告知服务补贴的使用办法和定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位置及联系方式。村(居)委会应当通过乡(镇、街道、管理处)将新增的或者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因身故等原因自然减员的服务对象及时报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认定或核减。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办法

        (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类标准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市民字〔2018234号)、《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21文件标准进行分类并补贴运营经费

        1.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功能齐全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800平方米),每年给予运营补贴6万元

        2.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有配餐功能、独立办公场所的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0平方米≤面积≤800平方米),每年给予运营补贴4万元

        3.三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础型的居家养老中心(面积﹤400平方米),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所属类别向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管理处)同意后报至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

        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镇、街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核定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在每次考核后核拨

        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汇总报区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由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养老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季度申请,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5号之前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对养老对象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采取以服务卡的方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使用范围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的主要服务内容为配餐用餐、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便民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卡不能兑换现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制定。

        (三)区社管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指导、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挪用、挤占现象。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对补贴的原始凭证、报表、账簿数据等资料,随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由区社管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


        附件1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身份证号

        年 龄

        民 族

          

        参保地

        失能时间(月)

        是否经过康复治疗

        □是,治疗月数   

        是否首次申请

           

        联系电话

        保障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困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中学(含中专)  □大学(含大专)及以上

        居住状况

        独居  □与配偶/伴侣居住  □与子女居住  □与父母居住

        □与兄弟姐妹居住           □与其他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养老机构    □医院   

        居住地址

                                    /            //街道/管理处

        (村)                                                           

        照护者

        当需要帮助时(包括患病时),谁能来照料:

        □配偶  □子女  □亲友  □保姆  □护工

        □医疗人员      □没有任何人    □其他:

        姓   名

        与评估对象关系

        □配偶  □子女  □其他亲属

        □雇佣照护者 □本人 □其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            //街道/管理处

        (村)                                                           

        承诺事项

        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且同意将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含受托第三方)受理事项


        附件2

        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

        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管理处)          村(社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一寸照片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评估类别

        □新申请  □复核  

        现住址

        监护人或联系人信息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住址

        联系电话

        居住方式

        □独居  □与配偶居住  □与子女同住  □其他:                 

        身体状况

        健康     □其他:                 

        失能状况

        失能     部分失能

        补贴类型

        城乡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部分以上失能老人

        本人自愿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信息属实,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部分以上失能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村(社区)初审意见:

        经办人: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乡(镇、街道、管理处)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区社管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管理处)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各存一份;

        3.此表应附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特困人员、低保、失能等证明材料。

         文件下载:81 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

        文件解读:《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