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2022年8月19日区管委会第12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0日
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
为发展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
(一)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具有赣州经开区户籍且在本辖区内居住,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1.城乡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
2.纳入城乡低保的老人。
3.城乡全失能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必须依赖他人长期照料的老年人。
(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符合以上补贴范围三类人员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符合“城乡特困人员”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2.符合“纳入城乡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月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3.符合“全失能”条件的老年人,给予每月1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4.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最高条件补贴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三)失能老人申请的评估鉴定
1.年龄在60-79周岁的,且经评估确认为中度的失能老人,从2022年起,每两年需复核评估一次。
2.年龄在60-79周岁的,且经评估确认为重度的失能老人,(不含 60周岁以上中度失能老人),以及年龄在 80 周岁以上(含80 周岁)的,且经评估确认为中度、重度的失能老人,不再重复评估,但有证据证明评估确有错误的除外。
3.每年新增需评估老人及复核的老人,应填写《赣州经开区失能老人评估鉴定申请表》(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的村(社区)负责受理及入户调查,由乡(镇、街道、管理处)负责审核后,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请人携带《赣州经开区失能老人评估鉴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失能相关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残疾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评估。
4.60-79 周岁且已经评估确认为重度的失能老人,以及80 周岁以上(含 80 周岁)且经评估确认为中度以上的失能老人,申请补贴时,采用备案的形式,须填写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手持申请时当月报纸的照片。
5.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在拿到评估报告之后10天内,可到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复评。乡(镇、街道、管理处)民政部门将名单报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由区社管局牵头组织医疗专家库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复评,复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评估鉴定工作的主体、费用、实施
评估鉴定工作由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统筹负责,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卫生院协助,评估鉴定费用为每人每次 100 元,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负责统计评估鉴定确认失能人员名单,按每半年一次提交至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名单申拨财政资金拨付至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再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卫生院。评估地点为赣州经开区第二人民医院评估窗口或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卫生院技术人员上门评估。
(五)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托其亲友,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报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附件2)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份(带原件备查)。
(3)申请本办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第1、2项的老人提供《赣州经开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2份(带原件备查)。
(4)申请本办法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第3项的老人提供《赣州经开区城乡老人失能调查认定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召开村(居)两委会议评议,并签署初审意见。
3.复核。村(居)委会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文件,报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将申报资料、审核汇总表等报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审批。
4.审批。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收到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材料后,进行审批。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核准,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准。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告知服务补贴的使用办法和定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位置及联系方式。村(居)委会应当通过乡(镇、街道、管理处)将新增的或者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因身故等原因自然减员的服务对象及时报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认定或核减。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办法
(一)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类标准
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关于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市民字〔2018〕234号)、《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赣市民字〔2019〕21号)文件标准进行分类并补贴运营经费:
1.一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功能齐全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800平方米),每年给予运营补贴6万元。
2.二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有配餐功能、独立办公场所的标准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00平方米≤面积≤800平方米),每年给予运营补贴4万元。
3.三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基础型的居家养老中心(面积﹤400平方米),每年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
(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由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所属类别向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提出申请,乡(镇、街道、管理处)同意后报至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
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的申请,会同乡(镇、街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每半年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核定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在每次考核后核拨。
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汇总报区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拨付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由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拨付至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三、工作要求
(一)养老对象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按季度申请,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5号之前向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二)对养老对象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采取以服务卡的方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使用范围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的主要服务内容为配餐用餐、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便民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卡不能兑换现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制定。
(三)区社管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全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政策指导、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
(四)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贴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出现挪用、挤占现象。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对补贴的原始凭证、报表、账簿数据等资料,随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办法由区社管局、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
附件1
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评 估 对 象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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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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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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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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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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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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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时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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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过康复治疗 |
□是,治疗月数 月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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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首次申请 |
□是 □否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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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特困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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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文盲 □小学 □中学(含中专) □大学(含大专)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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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状况 |
□独居 □与配偶/伴侣居住 □与子女居住 □与父母居住 □与兄弟姐妹居住 □与其他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的人居住 □养老机构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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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省 市 区/县 乡/镇/街道/管理处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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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者 |
当需要帮助时(包括患病时),谁能来照料: □配偶 □子女 □亲友 □保姆 □护工 □医疗人员 □没有任何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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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相 关 信 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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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估对象关系 |
□配偶 □子女 □其他亲属 □雇佣照护者 □本人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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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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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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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省 市 区/县 乡/镇/街道/管理处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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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
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且同意将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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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含受托第三方)受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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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
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管理处)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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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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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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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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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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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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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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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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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类别 |
□新申请 □复核 |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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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或联系人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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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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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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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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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方式 |
□独居 □与配偶居住 □与子女同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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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健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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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状况 |
□失能 □部分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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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类型 |
□城乡特困人员 □低保对象 □部分以上失能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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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信息属实,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部分以上失能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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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初审意见:
经办人: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管理处)审核意见:
经办人: 乡(镇、街道、管理处)盖章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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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审批人: 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区社管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管理处)、区人社(养老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3.此表应附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特困人员、低保、失能等证明材料。
文件下载:81 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的通知
文件解读:《赣州经开区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