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创建工作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政府《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在新(改、扩)建社区(小区)配套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达标、质量达标。
二、新(改、扩)建社区(小区)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建部《无障碍建设指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有关规定,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将无障碍停车位与其他常规停车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于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已建成停车场,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三、各设计单位应按照住建部《无障碍建设指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有关规定,新(改、扩)建社区(小区)按总停车位的2%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不少于1个。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新(改、扩)建社区(小区)项目是否按标准和规范设计无障碍停车位。
五、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新(改、扩)建社区(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环节,应督促建设单位将无障碍停车位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未设置或设置不达标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