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关于确定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2-08-05 11:40:07访问量:

        各分中心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管理办法》(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确定2022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且不高于12%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1.最高缴存基数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2980元和551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最低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610元和1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1.今年发放的2021年度奖励性补贴及补发增资部分纳入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每年度只能核定一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

        3.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照公积金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驻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按我市缴存标准规定执行。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