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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指南 > 贷款业务

        贷款办理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时间:2022-09-27 10:23:16访问量:

        事项序号

        19

        事项主题

        贷款服务

        事项名称

        贷款办理

        服务对象

        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受理条件

        1.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申请材料

        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5、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二手房组合贷款的专项资料

        1.借款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提供办理组合贷款银行的还款卡(一类卡或存折)

        (4)过户前《不动产权证书》

        (5)预评估报告或住房总价确认书(由合作银行出具)

        (6)首付款缴交凭证

        (7)产权出让方银行账号

         2.合作银行提供材料:

        (8)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

        (9)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10)评估报告

        (11)盖有与原件相符且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须为共同抵押权人)

        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现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首付款的税务票据;

        5、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6、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期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首付款的税务票据;

        5、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买拍卖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5、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6、拍卖成交确认书。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自建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提供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8、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提供借款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5、补交款票据;

        6、借款人或拆迁单位的银行账户;

        7、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提供翻建、大修的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需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借款人与施工方的大修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7、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能获取相关电子证照的,可不提供证照原件)

        办事流程

        (流程图)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递交申请书至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分中心)发放贷款

        收费依据

        和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依据

        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受理部门

        各分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可在线办

        理时间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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