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9 |
事项主题 |
贷款服务 |
事项名称 |
贷款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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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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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公积金开户、连续正常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的,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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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5、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账户。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二手房组合贷款的专项资料 1.借款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提供办理组合贷款银行的还款卡(一类卡或存折) (4)过户前《不动产权证书》 (5)预评估报告或住房总价确认书(由合作银行出具) (6)首付款缴交凭证 (7)产权出让方银行账号 2.合作银行提供材料: (8)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 (9)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10)评估报告 (11)盖有与原件相符且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须为共同抵押权人) 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现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首付款的税务票据; 5、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6、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商品房(期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首付款的税务票据; 5、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买拍卖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完税证明和增值税发票; 5、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6、拍卖成交确认书。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自建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提供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8、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提供借款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5、补交款票据; 6、借款人或拆迁单位的银行账户; 7、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提供翻建、大修的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需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借款人与施工方的大修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7、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能获取相关电子证照的,可不提供证照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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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流程图) |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递交申请书至分中心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分中心)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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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和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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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赣市公管委字[2021]2号、赣市公积金字[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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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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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各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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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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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 理时间 |
暂不支持在线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