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宣贯部署落实。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督导工作部署要求,督促企业制定检查方案,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确定自评风险等级,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闭环管理。督促企业明确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要求,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二、成立专班统筹推进。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工作专班(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协调解决专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全力推进专项工作如期进行。各地要参照市级建立联合工作专班,配合好检查督导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和问题隐患录入,加快推进隐患整改。对按要求自查并及时整改的不予处罚,对未按要求自查、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曝光力度。各地要发挥好媒体曝光震慑作用,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曝光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或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宣传曝光典型和特色做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8月14日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教育暨形势分析视频会议要求,对安全条件差、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前存在现实重大安全风险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进行上限处罚。
四、进一步强化跟踪调度。各地要强化跟踪调度,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通报,按照省《方案》时间节点落实相关工作,10月3日前完成一般隐患问题整改,二十大召开之前应完成重大隐患整改,10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省市级交叉检查隐患整改进度表等报市级联合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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