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21年12月13日,市直某单位采购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经审查,采购文件“商务标评审”供应商综合实力设置“投标供应商获得【A 级食堂荣誉证书】、【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进行加分,该项评分项目设置不合理。同时设置“服务理念、总体设想与目标、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方案、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管理与应急预案”等加分项,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责令市直某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责令江西日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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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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