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赣市财购诉字〔2022〕4号
一、项目编号:JXHC2021-GZ-G007-1
二、项目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诊断学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营口巨成教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
被投诉人: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诊断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1-GZ-G007-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月29日受理,由于需要发函等调查需要,2022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延期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通知》,决定将投诉处理决定期限延长20日;由于专家论证等调查需要,2022年4月5日下发了《关于继续延期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通知》,决定将投诉处理决定期限延10日。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我公司2021年12月28日递交质疑面,被投诉人1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回复我公司,在此期间其并未以任何形式通如我公司何时以及以何种形式回复,回复面是1月8日寄出的,其邮件发出时间以及我公司收到回复面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的7个工作日,存在违规操作。事实依据:质疑函签收确认函和快递发出通知图片。
2.代理机构并未对我公司提出的部分质疑做出正面明确回复,如下:(1)《质疑函》中质疑事项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产品名称: 服务器:产品型号:NF5270M5)该款产品并不能满足招标参数: CPU4210,内存2*16g,硬盘240g SSD+4X4T sata, H330 750w单电导轨,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所投产品并不能满足招标参数内所有要求。我公司提供了所投产品的官网及宣方客服咨询截图,官方客服一口否决该款产品型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参数,并明确回复H330阵列卡无法适配相应参数,但代理机构仅以应标是满足的以及截图证明仅是参考作为回复,并没有提供有力的相应材料可证明该产品可以满足招标参数,其回复内容没有有力证据解答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实依据:浪潮官方网站客服咨询产品截图及官方客服回复截图。
(2)《质疑函》中质疑事项4: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中标产品心肺、腹部触诊组合仿真系统(学生机)为北京医模产品,型号:L2100S,经调研北京医模公司并未有生产该款型号产品设备、相应软件着作权、市场公开彩页等,请中标方出具由此型号产品证明资料。我公司明确要求请中标方出具由此型号产品证明资料,代理机构回复时并没有给出产品证明资料仅以制造商加盖公章的参数作为认定,其回复内容没有有力证据解答我公司提出的质疑。事实依据:北京医模官网网址及截图,并提供代理机构回复内容。
(3) 《质疑函》中质疑事项5: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产品名称:心电图教学与考核软件产品型号:PE4820 中标方品牌为上海康为,经调研上海康为并不具有该款软件产品的着作权,该产品为营口贵东开发上海康为官网资料本身就为贴牌,并不具有软件开发证明材料,请中标方提供品牌为上海康为的此软件的证明材料。代理机构仅以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为答复,并没有对我公司提出的质疑诉求给出正面答复并提供有力证据。事实依据:营口贵东官方网站截图和上海康为官网截图。
被投诉人称:
1.投诉人于2021年12月28日提交质疑函,我公司根据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论证报告内容对该质疑函作出书面答复,并于2022年1月07日下午(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投诉人领取书面质疑答复函(附件6:电话通知记录截图),投诉人以我公司已超出质疑答复期为由拒绝接收质疑答复函,故我公司以邮件的形式将书面质疑答复函发送至投诉人邮箱(附件7:邮箱发送截图复印件;附件8:质疑答复函复印件),并于次日上午将质疑答复函邮寄至营口巨成教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附件9:快递回单复印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本办法规定的“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规定,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情况。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2.关于“《质疑函》中质疑事项3”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服务器为“浪潮,型号:NF5270M5”,其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浪潮官方网站客服咨询产品截图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该产品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参数的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未证明该产品不能满足招标参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3.关于“《质疑函》中质疑事项4”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根据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心肺、腹部触诊组合仿真系统(学生机)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参数确认函中产品型号为LJ2100S,开标一览表明细中的型号为L2100S漏写了一个字母J,认定属于细微偏差。
4.关于“《质疑函》中质疑事项5”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提供心电图教学与考核软件的着作权,上海悟知所投产品上海康为心电图教学与考核软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针对投诉事项1,经本机关审查质疑函、质疑答复、快递寄件、电话通知记录以及邮件截图等,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营口巨成教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江西省汇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与投诉人进行电话沟通,并在当天22点13分将《关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诊断学设备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答复》发送至营口巨成教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电子邮箱,质疑答复时间符合法定时限。投诉事项1不属实。
2.针对投诉事项2第1点,一是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该项目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标明“(六)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39 “服务器 品牌服务器 CPU 4210,内存 2×16g ,硬盘 240g SSD+4×4T sata,H330 750w 单电导轨”,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产品名称:服务器;制造商名称: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产品型号:NF5270M5)技术参数及要求与采购项目需求一致。二是经本机关向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了解,该款服务器阵列卡并非H330。三是经向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函调查,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加盖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的《原厂商参数确认函》,《原厂商参数确认函》标明:“浪潮NF5270M5产品,RAID支持:配置八通道RAID(PM8222)卡”;四是经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为:“招标文件要求所投货物服务器需配置阵列卡H330,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货物服务器(产品型号:NF5270M5),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原厂商参数确认函中该型号配置的阵列卡为PM8222,故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货物服务器NF5270M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综上,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型号为NF5270M5服务器不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投诉事项1第1点属实,本机关将对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另行处理。
针对投诉事项2第2点,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该项目“三、采购项目需求”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标明“6.心肺、腹部触诊组合仿真系统(学生机) 触诊模型:1.模型为成年女性颈部至大腿根部躯干形态逼真,肤质柔软,并富有弹性,材料环保……” ,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明细”中心肺、腹部触诊组合仿真系统(学生机)产品型号为“北京医模L2100S”,但其投标文件对应佐证依据“制造商参数确认函”明确心肺、腹部触诊组合仿真系统(学生机)产品型号为“北京医模LJ2100S”,经专家论证,属于细微偏差,不影响采购结果;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综上,投诉事项2第2点缺乏事实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2第3点,一是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该项目“三、采购项目需求”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标明“30.心电图教学与考核软件 主要功能:设有分类目录,可迅速检索……” ,上海悟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了品牌为上海康为,型号为PE4820的心电图教学与考核软件;二是经本机关向营口市桂东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函调查,营口市桂东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回函标明:“关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诊断学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HC2021-GZ-G007-1)的采购中,我方未曾为上海康为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心电图教学与考核软件的贴牌服务。我方生产的心电图教学与考核软件未曾申请软件着作权证书,无法提供”;三是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软件开发证明材料,同时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需求”中标明: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综上,投诉事项2第3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第2和第3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第1点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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