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办理流程
1.养老机构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接收申请
3.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现场核验
4.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办理部门
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
三、办理时限
民办养老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照审批权限向民政部门提交《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或《养老机构运营补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收到申请的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在每年4月底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并开展入住老年人或家属满意度测评。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经属地民政部门研究后,通过民政系统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对拟补助的项目和补助金额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机构并说明原因。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
六、咨询电话
0797-899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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