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民发〔2021〕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养老服务项目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各地认真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不断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有力推动了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但有的地方对养老服务床位供需状况底数不清、规划布局不够科学合理、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出现供需不匹配、入住率偏低、机构运营困难等情况。为科学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摸清养老床位供需底数
1.建立养老服务需求清单。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掌握区域养老服务需求情况,围绕区域人口数量、老年人数、人口出生率、高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指标数据,科学测算、精准评估当前和未来5-10年的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养老服务需求。
2.制定养老服务供给清单。各地要根据城乡分布、区域布局、机构性质、床位类别、医养结合等,对现有养老服务床位供给情况分类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已建成投用的养老机构数量、床位规模、护理型床位占比、入住人数、床位空置率等基础数据,及时向社会发布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
二、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3.加强项目规划指导。市县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赣办字〔2019〕26号)要求,将民政部门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及时对涉老项目相关用地选址、规划设计等问题提出意见.
4.加快补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短板。各地要聚焦社区老年人“就近就便、原居安养”的养老服务需求,重点谋划布局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建设项目,到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目标任务,其中设区市中心城区街道层面和县(市)县城镇(街道)嵌入式养老院(养老服务中心)要实现全覆盖,着力解决城市养老难题。要积极整合利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医院、厂房以及培训疗养机构等资源或采取配建、购置、租赁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场地问题。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相关规定和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要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造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项目应重点为社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照护托养服务,床位规模一般不超过1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
三、加强养老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
5.科学确定项目选址。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含市、县级福利院)项目应充分考虑其辐射范围,按照“就近养老、便利就医、便于探视”要求进行规划选址;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托养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要充分考虑地质、安全、水源、交通、通信、供电、管道铺设和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规划选址,防止出现选址偏僻、交通不便、就医困难、配套不足等情况。
6.合理确定项目定位和床位规模。各地要围绕打造“一县一中心、一乡一阵地”,填补县级福利院和乡镇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空白,切实满足区域特困(失能)人员的照料护理需求,兼顾满足区域社会化托养需求。新建或改扩建市、县、乡三级公办养老院项目床位设置规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00张、300张、150张,其中新建福利院、敬老院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80%、60%,改扩建项目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能够满足区域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需求且仍有较多空余床位的地区,不宜新建、扩建项目。
7.分类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医养结合机构,重点聚焦满足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需求,规划设置床位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张。投资总额确实较大、床位规模超过500张的项目应采取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并预留建设用地范围或通过多点选址、分散布局、错位发展形式分期分批建设,规划设置护理型床位占比应不低于60%。市县政府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养老服务行业主管责任,在充分开展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确定康养项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稳妥审慎规划实施涉及养老服务的康养项目。现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能够满足区域养老服务需求且床位供给过剩的地区,要引导社会力量理性投资、有序发展,坚决杜绝贪大求洋、盲目建设、过度扩张。
四、优化养老服务项目工程设计
8.优化项目功能布局。新建养老机构项目在工程设计时要统筹空间使用、时间管理效率,充分考虑养老用房、医疗用房、功能用房、活动场所、绿化亮化等设施布局,切实做到“融合、互通、实用、简洁”。要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围绕在院老年人居住生活便利性、安全性、舒适性并同步考虑辅助器具使用空间、节约护理成本等因素进行适老化装修设计,确保老年人日常生活起居温馨、舒心、无障碍,管理和护理服务方便、快捷、高效。
9.加快适老化环境改造。公办养老院床位资源供给充足、床位闲置情况较为突出的地方,要把改造提升的工作重点转到着力解决不适老和无障碍改造不到位的问题上来。各地要认真对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江西省公办养老院适老化改造指南》,对在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项目开展适老化改造需求调查摸底,详细排列任务清单和时间表,确保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适老化改造。鼓励各地先行先试,探索推进在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
五、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
1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各地要加快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进程,建立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价格收费、薪酬待遇等制度。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要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科学稳妥实施公建民营,不搞“一刀切”。要在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加快提升生活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将公办养老院剩余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力争到2025年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70%以上。
11.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合理定价。各地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机构有效益、老人可接受、市场有发展、质量有保障”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运营的养老机构以及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充分把握市场供给和需求规律,科学合理确定养老服务收费价格。普惠性养老机构要落实企业责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各地要在落实养老机构税收优惠、税费减免等政策基础上,按照实际收住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100元的标准,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切实推动养老机构降低服务成本。
12.激发老年人消费意愿。通过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等方式,积极引导老年人及家属转变养老服务观念,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和银发经济发展。各地要全面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逐步提升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能力。
江西省民政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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