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具体情况请致电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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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园区企业采取以工招工、定点招工等方式开展自主招工,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企业500元/人招工补贴。新招员工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再增加200元/人的补贴。具体情况请致电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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