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稿)
受市政府委托,2021年12月31日,市审计局局长肖作信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就抓好审计整改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压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市、县审计机关强化跟踪督查,审计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完整的问题。
对支出预算安排相对固化的问题,市财政局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市本级从2021年起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严格预算审核。对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蓉江新区已将债务付息支出列入今年预算。
2.关于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
对部分单位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和部分200万元以上项目未实际执行的问题,市财政局、蓉江新区财政局已建立健全制度,清理压缩专项资金,收回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对部分项目未充分考虑上年预算执行率偏低的情况,继续安排预算资金,当年执行率仍然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局、赣州经开区财政局强化对预算执行结果应用,削减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关于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问题。赣州经开区财政局和蓉江新区财政局已按要求公开相关预算信息。
4.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赣州经开区明确了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要求,同时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
对未将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上年结余资金纳入部门年初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规范编制管理,确保预算内容的完整性;对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当年继续编报资金预算,导致资金结转结余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上缴结转结余资金,加快拨付资金;对决算草案中收支核算不准确的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关于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偏慢的问题。
对部门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采购预算编制程序,定期通报项目进展。
3.关于单位预算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预算支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利息收入上缴国库,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对延压收入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资金上缴国库;对未及时发放执行标的款、取保候审保证金超期未及时处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退付保证金和发放标的款、利息收入上缴国库;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通过调账处理、加快拨付资金、追缴资金等方式清理往来款项。
4.关于项目绩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项目绩效指标指向不明确、相关性不够的问题,相关单位均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科学合理设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完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自评结果不够客观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大对项目预算绩效各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出现的偏差;对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导致资金闲置未用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快拨付资金,上缴结转结余资金,取消专项资金安排。
(三)县级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的问题。
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部门和项目的问题,相关县在2021年预算编制过程中,进一步细化了预算项目;对年初预算编制未与往年决算数据、上年结转结余情况有效衔接,导致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或超预算的问题,相关县督促各部门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列入当年预算,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支出情况,做好预决算工作。
2.关于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对延压收入的问题,相关县已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作出缴库计划安排;对未足额上缴市级分成收入的问题,相关县已将市级分成收入上缴市财政;对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县违规收取的资金已退还企业和个人,无法退返的已上缴财政;对部分单位未及时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已加快拨付资金,统筹盘活资金。
3.关于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的问题。
对财政专户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已做调账处理,加快拨付资金,收回结余资金由财政统筹使用;对未及时收回乡镇和单位连续结转两年以上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已收回结余资金由财政统筹使用,按原计划使用资金。
4.关于项目绩效管理有待提高的问题。
对财政资金损失或存在损失风险的问题,相关县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对不良贷款的诉讼、资产处置追偿工作;对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相关县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通过出租等方式保障已建成的项目正常运营;对政府债券资金、贷款资金闲置的问题,相关县已按项目进度拨付使用资金,归还贷款,统筹盘活资金;对为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安排预算的问题,相关县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绩效目标审核,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
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工业企业电价补贴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补贴政策有待完善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多付补贴、停止拨付未拨补贴,相关部门完善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补贴条件和申报程序。
2.关于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电价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至企业的问题,相关县已向企业拨付补贴资金;对企业应享未享受补贴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已补发补贴资金。
(二)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
1.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应保尽保仍有漏缺的问题。
对被征地农民少获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已补拨补贴资金;对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问题,相关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动员参保缴费,重点人群已完成参保;对未及时将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已拨付补助资金;对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问题,相关县已补缴养老保险费。
(2)关于部分政策落实不精准的问题。
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相关县已建立健全多部门风险防控信息共享机制,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对省内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违规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对未按规定减免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相关县已退还企业未减免(或追回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利率未执行优惠利率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已将少计利息全部缴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2.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重点人群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相关县重点人群已完成参保;对医疗机构未完成25种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采购任务的问题,相关县已完成2020年带量采购任务;对公立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耗材)的问题,相关医疗机构已将多收取的资金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对定点医疗机构拖欠供应商货款的问题,相关县已支付供应商货款或做调账处理;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利率未执行优惠利率的问题,相关金融机构已将少计的利息缴入医保基金专户。
(2)关于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经营不规范的问题。
对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分解住院等方式规避按病种付费等控费措施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多支付资金;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对相关医疗机构、药店处以罚金;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医疗机构已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回医保基金专户;对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的问题,相关医疗机构已退回违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于基金管理需加强的问题。
对支付限制用药费用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相关医疗机构违规报账资金,加强经办审核管理;对支付应由工伤保险、第三人支付等非医保承担的费用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违规支付的资金;对向不符合条件人员支付医保待遇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违规支付的资金;对重复报销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重复报销资金,停止支付未报账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方面
1.关于资金管理不严的问题。
对违规改变新农村建设资金用途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违规使用的资金或调账处理;对因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多支付项目工程款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多支付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程项目虚报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对向不符合条件的非贫困户发放改房补贴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未及时收回的问题,相关县加快拨付工程款、收回结余资金由财政统筹使用。
2.关于项目安排和绩效管理效果不佳的问题。
对项目安排不合理,导致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相关县已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严格项目的申报和把关,确保项目安排合理;对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相关县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建成后管护不到位,导致项目损毁、无法使用等现象的问题,相关县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了修复,并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实施项目的管理与维护。
三、重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建设任务完成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县涉及的返迁安置户已全部安置到位,并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二)关于资金违规使用或闲置的问题
对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闲置1年以上的问题,相关县已拨付工程款,收回结余资金由财政统筹使用,部分县将继续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安居工程贷款、债券资金用于非安居工程建设的问题,相关县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问题,相关县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公租房租金收入、销售收入以及配套设施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相关县已将资金上缴国库。
(三)关于公租房分配和管理有待改进的问题
对公租房闲置1年以上的问题,相关县已通过重新分配、受理申请公租房等方式进行整改;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用于办公、企业管理人员住房等的问题,相关县违规使用的公租房已全部清退;对部分公租房申请人虚报资料骗取保障房待遇、不符合条件人员未及时退出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违规发放的租赁补贴,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从整改情况看,大部分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少部分问题由于需一定时间和程序,或受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等,一时难以整改到位,仍在继续推进,有关地方和单位已制定后续整改计划和措施。下一步,市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本报告涉及的县(市、区)统称为县。]
撰稿:卢 怡
审核:曾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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