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14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注重加强宏观调控,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但预算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财政管理方式还不完全适应,部分财政资金被骗取挪用,影响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一)各本预算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
1.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项目。在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的29个项目中,有11个不在基金目录中,当年收入1864.26亿元(占45%)。财政部2015年仅将其中3项转至一般公共预算核算,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8项未作调整。
2.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中央企业安排支出存在交叉。如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分别安排1.99亿元、11.05亿元,外经贸发展专项支出分别安排6.89亿元、41.51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还不完整。2014年,中央部门和单位下属企业仍有4500多家未纳入实施范围,应结合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
(二)税费收缴执法不到位。
1.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2013年至2014年,6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批准延期申报、缓缴、暂存过渡户等延压税款159.64亿元,其中2014年20.32亿元;10个省的国税部门纳税审核不严,少征37家企业税款3.18亿元;还有15个省的国税部门违规为104家企业办理税收减免5亿元。
2.发票监管不严,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仍较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税务机关对其中36家企业从未进行过稽查,对其他29家企业的稽查也不到位。有的企业是专门的开票公司,如辽宁省黑山县周宗武等人2年间在不足50平方米的同一场所重复注销、开设6家企业,涉嫌向100多家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多亿元。
3.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至2014年底,中央非税收入有193.36亿元未收缴入库,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利息等61.34亿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分成128.76亿元,中央部门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3.19亿元。此外,抽查地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发现,有3个省少征国有股权出让价款等27.27亿元,8个省收入过渡户中有30.81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三)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不规范。
1.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中,本级支出有480.53亿元(占3.7%)未按要求在9月30日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有2495.9亿元(占13%)未按要求在批准后90日内下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月支出411.45亿元(占29%),其中12月20日后支出310.06亿元。
2.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规范。一是63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结余1.94亿元。二是在项目单位未提交申报文本、未确定具体项目等情况下,直接安排39所高校专项资金44.76亿元。三是预算安排结构不合理,以公用经费等抵顶人员经费。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工资总额,与财政部安排的人员经费存在差异,财政部2012年以来每年都在年初预算中安排这3家单位公用经费25亿多元,执行中再将4亿多元调整为人员经费。
3.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一是未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的级次和投向安排资金,将274.79亿元对地方补助上划为中央本级;调减2个投向27.02亿元,调增3个投向65.71亿元。二是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5个专项83.78亿元。三是在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的情况下分配“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专项1.3亿元,还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煤矿安全改造”等专项2010万元。四是少数专项分配较随意,如对同处西部的两个“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安排补助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分别为80%、18%;“畜禽水产良种工程”专项补助的124个项目中,有101个项目的补助占比超过50%的规定上限,最高97%;超出建设规划安排8个省“农户科学储粮设施”51.6万套,最高超出90%。
(四)转移支付改革和规范还不到位。
1.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其中:有9188.49亿元(占19%)指定用于专门事项,还有18个专项转移支付转入的140.56亿元(占0.3%)也有专门用途,地方难以统筹使用。
2.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近年清理归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碎片化、部门化、司处化”现象。财政部2014年上报专项转移支付133个,执行中实际安排明细专项362个;抽查343个明细专项有43个部门参与分配,涉及123个司局、209个处室。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细分为21个明细专项,其中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10个处参与13个明细专项的分配。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如财政部2014年自行分配应由农业部提出分配意见的“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专项41.04亿元、“农民培训”专项9000万元;未经评审下达9个项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5714万元;未经江苏省申报,将“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332万元,直接下达给“锦绣堂维修”等苏州吴中区金庭镇东村的3个项目。有的项目审核中掌握具体情况不及时,如财政部向一家公司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90万元时,该公司已因非法集资被调查。
4.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伪造社保证明、签订虚假合同、虚报职工人数、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套)取专项资金12.6亿元。其中:“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1.0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54%、金额的47%)、“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9181.24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40%、金额的39%)、“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39%、金额的3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710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9.7%、金额的3.5%)、“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81%、金额的63%)、“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专项7.38亿元(占抽查金额的3.2%)。此外,还发现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资金等29亿多元,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发放补贴或招商引资奖励等。
(五)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1.国债发行与库款管理衔接不够。一是短期国债占比低,2014年发行的短期国债占比不到7%,其灵活性高、成本低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也不利于国债市场培育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二是发债筹资与预算执行、国库库款余额管理缺乏统筹,库款余额高、波动大,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如2014年10月13日至12月17日,在库款从5373.89亿元持续增至11 784.25亿元的情况下,财政部19次发行国债筹资共4601.92亿元。
2.主权外债项目审批管理还不够严格。主要是尚未建立规范透明的项目审批流程,抽查145个项目的审批过程未作详细记录,至2014年底尚有财政部垫款等14.82亿美元未能追偿。
3.个别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压力较大。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中,需在2015年偿还的有1.86万亿元(占17%)。重点抽查的9个省本级、9个省会城市本级和9个县,2014年底政府负偿还责任债务余额比2013年6月底增加46%;今年以来增速放缓,3月底比年初增长0.1%(县级下降3.5%),但这些地区上年综合财力呈负增长的有三分之一,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发行,个别地区债务偿还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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