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和规范网络舆论阵地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行,现将《市水利局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水利局网络网站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规定》(赣市水利字〔2008〕7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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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
市水利局网站及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市水利局官方网站为“赣州水利网”(http://slj.nmcqxx.com/index.html),新媒体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上述网站及新媒体均为市水利局对外宣传的窗口、互动交流和社会监督的平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局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负责赣州水利网、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及主网页内容采编、栏目的设计、变更,以及信息的采编、审核、更新与维护等工作,其他科室(单位)均为责任单位。
第三条 明确赣州水利网、新媒体有1名信息采编员、1名信息监督员,人员从办公室(机关党委)和信息中心挑选。
具体职责如下:
(一)组织网站建设工作;
(二)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负责新媒体日常运行管理,主要为新媒体内容编辑及发布;
(四)负责对新媒体发布信息的审核管理。
信息采编员负责与网站、新媒体开发公司进行联系,确保网站及新媒体安全稳定运行;信息监督员负责网站及新媒体所有信息的安全审核工作,可对敏感信息进行删除和停用。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四条 网站及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应遵循“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准确高效、审核严格”的原则。
第五条 对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政策调整、活动及需要公开、公布的信息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及时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 对群众在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受理,并视具体情况尽快予以回复。
第四章 审稿、发布制度
第七条 对拟发布在赣州水利网和新媒体的信息内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赣州水利网发布的信息先由供稿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稿,再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后发布;重大、敏感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新媒体信息的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一级审核:主要由责任编辑负责信息采集和(后台)责任分工栏目内的信息整理、初步审核。二级审核:新媒体牵头科室(单位)负责人对待发布稿件内容全面审核。三级审核:待发布稿件经新媒体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发布。对涉及水利系统重特大事件、突发群体事件等信息,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可靠、准确无误。所有稿件信息必须保证客观、真实、准确,做到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突出政治性、可读性,充分反映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
第八条 赣州水利网“河长制”专栏、水保动态、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专栏由河长科、水保科和防监科负责稿件的审签及发布。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九条 赣州水利网委托第三方平台全面负责该软件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性管理,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及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市大数据局,做好安全保障及网站集约化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新媒体根据我局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由我局会同第三方平台共同负责该软件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安全性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检测,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转、信息页面正常浏览、互动平台畅通高效。
第十二条 加强数据安全的管理,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删改系统数据,不得有任何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追溯性,能够在出现问题时找到信息来源并迅速恢复。
第十三条 备份信息、原始介质一般应保存两年。
第十四条 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依据保密相关规定,凡涉及标密文件以及工作秘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十)按照保密要求,其他不宜在网上发布的数据、资料等信息。
第十六条 网站维护管理人员、新媒体维护管理人员的用户名、登录密码实行专人专管,严禁擅自将用户名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防止遗忘、被盗用或泄密。如因人事变动,须及时妥善交接网站及新媒体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网站、新媒体正常有序运行。
第六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以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网站、新媒体发布虚假或错误信息的;
(二)未按规定时限更新信息,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正的;
(三)因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数据丢失或破坏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
(五)因人为因素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网络瘫痪直接影响工作的;
(六)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举信息的;
(七)因管理不善、把关不严使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举的信息在网上传播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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