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4号建议
答复的函
方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兴国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支持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建设,省政府出台了《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20〕8号),我局积极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审批,对具备主审材料但暂时缺少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建设单位申请并书面承诺后,先行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交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2021年,我局已支持G319瑞金至兴国改线工程、S452兴国船溪至鹅公塘段公路改建工程、X463兴国隆坪至上龙段公路工程、G356湄西线兴国县蕉溪至均村段公路改建工程等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已保障用地面积4931亩。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发改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争取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清单,由上级配置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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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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