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背景
为全面贯彻实施《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实现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学校体育场馆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方案》的意义
进入新时代以来,人民群众对体育和健康的需要日益增长,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的特点,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少、符合群众健身需求的场地设施缺乏与群众“在身边健身”的强烈健身需求等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能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实现学校体育场馆社会资源共享共用,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
三、《方案》目标
到2020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积极开放;基本建立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我市全民健康事业发展,为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四、《方案》的实施举措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好市、县两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作用,带动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相关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知晓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要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辖区群众入校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
强化安全防范: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同级综治、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健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安全保卫方面的工作机制,加强场馆开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学校要协调周边社区和街道制订具体场馆开放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察,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开放学校购买专项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学校购买体育运动场馆及健身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的公众责任保险。
开展督查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制定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监督和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做好年度开放工作的考核评估作。对于符合开条件而未按时对外开放或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开放。
五、施行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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