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先行示范县更多资金支持的建议”收悉,现依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要求,在衔接资金分配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脱贫县,脱贫村和非脱贫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一是调整优化支持政策。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省级乡村振兴“三类县”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资金投入、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倾斜支持全南等先行示范县;另一方面,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在选定市级巩固拓展村和重点帮扶村时侧重考虑非脱贫县,全市共选定市级巩固拓展村和重点帮扶村204个,其中非脱贫县136个,占全市总数的2/3。全南县选定16个市级巩固拓展村和重点帮扶村,占全市的7.8%。
二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确保脱贫县(市、区)衔接资金保障的同时,我局充分考虑非贫困县发展现状,科学优化资金分配因素,并给予了先行示范县等非贫困县倾斜支持。在中央和省下达的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将“三类县”作为资金分配参考因素,切块安排先行示范县1000万元/县,为三类县奖补标准最高档,安排用于先行示范县和整体推进县等非贫困县发展的资金占比达26.9%,较2021年度提高7个百分点。截至5月,全市已下达全南县中央、省和市级衔接资金8890万元,较2021年增长11.78%。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衔接资金争取力度,确保衔接资金投入保障与乡村振兴工作相适应、相匹配,为先行示范县及非贫困县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提供有力支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离不开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答复中如有不妥之处请您批评指正,欢迎您继续保持沟通联系。再次感谢您对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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