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人社字〔2016〕51号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规范劳务派遣,加强本市劳务派遣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告内容及提交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如实填写报告书中所列内容,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三)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完成的可提供2015年度财务报表);
(四)与所有派遣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涉密内容可遮盖复印;
(五)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六)所有派遣员工花名册,以及2015年12月份的工资支付记录(派遣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工资支付记录;派遣员工在100人以下的,提供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记录)复印件;
(七)2015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八)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九)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情况;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所有员工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后原件退回。《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和《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印章。
三、核验方式和标准
我局收到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后,会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对报告事项有质疑的,将进行现场核查。
(一)经核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合格:
1.在3月31日前提交了《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0%(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90%(含)以上;
4.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二)经核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
1.在规定时限内(含核验机关责令的时限内)提交了《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且填写符合规定要求,无隐瞒或虚报行为;
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60%(含)以上;
3.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达到60%(含)以上;
4.无违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
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核验时应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下一年度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三)经核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1.超过规定时限(含核验机关责令的时限)提交《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的;
2.《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隐瞒、虚报经营情况,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在60%以下的;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在60%以下的;
5.在核验或监督检查中发现劳务派遣业务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6.在报告期内因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而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罚的。
核验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存档,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核验材料提交地址
江西省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市政中心北区南楼907室。
联系人:李蓉
联系电话:0797-8196036
电子邮箱:gzrsj8196036@163.com
附件:1.201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
2.劳务派遣情况汇总表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