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受理范围 |
赣州地区的企业 |
联系电话 |
8196036 |
申请条件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申请材料 |
1、《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单位审批表》; 2、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3、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 4、用人单位上年度工时执行情况,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情况;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时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缴费凭证;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或工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由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职工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书面意见,以及职工代表的劳动合同和选举决议;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员工名册、所有员工名册,使用劳动合同样本及申报岗位有效合同各一份; 9、公司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0、上一年度劳动用工年审报告书。 |
基本流程 |
1、企业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局领导审批 5、窗口发文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地址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市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决定证件 |
以局名义发文 |
年检要求 |
无 |
注意事项 |
无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