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名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二)办理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
(三)实施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
(四)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局领导审批;5、窗口发证。
(五)申请材料: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3、拟聘雇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4、拟聘雇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5、聘雇意向书或任职证明;6、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7、个人免冠寸照2张。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0797-839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