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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出台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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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6月25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我省从工作机制、监测对象及范围、监测程序、帮扶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和帮扶机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行业部门主动履职”的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实施快速预警、分类帮扶、定期调度、全程管理,完善监测系统、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帮扶责任、完善考核评估,将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江西在国家和省大数据系统平台基础上,通过调整优化监测指标、充实完善监测内容、提升分析预警功能、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乡村振兴部门统一调度管理数据、行业部门定期预警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支撑,畅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交换渠道;建立农户书面或手机申请、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定期排查、乡镇审核上报、行业部门数据预警、县级及时比对认定的快速响应机制;综合考虑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实行乡村振兴部门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级各地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度推进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全省监测对象主要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情况的家庭。我省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0年为6000元)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以后每年度由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一调整监测范围。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建立初步筛选、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检测程序,县级人民政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责任主体,县级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快速发现、精准认定、科学帮扶、动态调整。在初步筛选过程中,我省提出了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基层干部排查三种方式。在动态管理方面,江西要求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实施意见》强调,我省对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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