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1年12月1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2022〕235 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供水用地、交通场站用地、教育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于湖边镇坳头村、岗边村、官田村、横江村、湖边村、梨园村、龙岭村、叶山村、涌泉村,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杨梅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湖边镇坳头村、岗边村、官田村、横江村、湖边村、梨园村、龙岭村、叶山村、涌泉村,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杨梅村土地583.60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亩
镇(街道) |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 |
集体建设用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
征地补偿标准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标准 |
林木砍伐费 |
合计 |
征地补偿标准 |
征地补偿标准 |
|
湖边镇、黄金岭杨梅村 |
55500 |
2572 |
58072 |
55500 |
22200 |
1500 |
23700 |
22200 |
16650 |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安置政策
按《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8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湖边镇人民政府、黄金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湖边镇人民政府拆迁办、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拆迁办
联系人员:王亮、刘贤东
联系电话:0797-8259137、0797-8370137
章贡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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