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设计招标。
2.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三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A、B、C地块(A地块位于赣州经开区规划路北侧、规划一路东侧;B地块位于赣州经开区客家大道西延北侧、规划一路东侧;C地块位于赣州经开区潭东大道南侧、规划一路东侧),具体界址以宗地图为准。
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59487.90平方米(其中三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A地块用地面积约51071.20平方米、B地块用地面积约43795.00平方米、C地块用地面积约64721.20平方米),商业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建筑面积的3%,总建筑面积约446566.12平方米(其中A地块建筑面积约 142999.36 平方米、B地块建筑面积约 122626.00 平方米、C地块建筑面积约 181040.26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建筑(含商业和居住建筑)、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和亮化工程以及小区围墙、值班室、停车位、非机动车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婴儿照护服务设施等小区全部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57500.00万元,本招标项目设计费投资额约936.7070万元(暂估,最终以实际为准)。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设计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90日历天,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优化设计并取得批复,方案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总服务周期直至工程验收通过。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的设计全过程招标,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设计服务,紧密配合业主的专项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无障碍等设计及报批工作),以及设计概算和测量及现状调研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设计、竖向设计、室外交通设计、道路及综合管线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市政设施设计及各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系统、智能化(含深化设计)、监控系统(含深化设计)、暖通、室内外装修设计、节能与绿色建筑(含绿色建筑咨询、设计以及土壤氡检测、噪声检测、电磁波检测等相关检测等工作)、地下室(含人防设计)、玻璃幕墙(含深化设计)、钢结构(含深化设计)、装配式建筑、配套等各专业工程设计、抗震支架(含深化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且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3)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同时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拟派本设计项目设计主持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文件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5)拟派本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中,建筑专业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结构专业负责人须提供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暖通专业负责人提供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电气专业负责人提供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相关证书、第二代身分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开标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 号)文件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中办理信息告知承诺,投标人、本项目拟派所有设计人员必须在江西住建云网站中可查询,投标文件中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纸质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能在“江西住建云系统”上查询到的外省进赣设计单位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设计人员,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7)投标人在开标之月前 60 个月内(2018年01月01日至2023年1月31日以前)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单个合同等于或大于330000.00平方米及以上。
注:①类似业绩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文件提供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扫描件、主要施工图原件扫描件(必备)、设计合同原件扫描件(必备)、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需提供以上四项材料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②提供以下网上公示业绩的查询网址及网页查询打印页:在相关主管部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并可查询的业绩,不接受其他非政府网上公示的项目(除有行政部门授权外,需提供授权文件证明)。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9)《投标资格审查表》加盖单位公章。
(10)《承诺书》。
3.列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还在限制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 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限制其投标的企业不得在本市参与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人,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23年01月20日至2023年 02月08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2月 09 日(上午)09 时30分,开标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门西侧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西楼(金兰路)。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里的附件:赣州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中标原则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其它说明事项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招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4.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5.目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赣州经开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8308139,举报邮箱:gchjsc@163.com。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凌云
联 系 人: 陈文萍 电 话: 0797-6599110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铜浩建设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 定代 表 人: 陈雪梅
联 系 人: 池含京 电 话: 1508394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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