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2021年10月14日以来,忠琼书记在听取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5个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时强调,要解放思想,按照“应划尽划、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各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为贯彻落实忠琼书记指示,持续优化我市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市行政审批局于2021年11月26日广泛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意见,12月中旬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事项清单起草了《通知》,12月20日将《通知》发至市直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3月14日,《通知》通过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的部门职能匹配审核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本通知文稿。
二、主要内容
正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做好事项承接工作、配齐配强审批服务力量、建立健全审管协调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做好事项承接工作。文稿提出,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划入、划出事项的工作衔接,并在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申请事项调整。
第二,配齐配强审批服务力量。要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做好职责、编制及人员的转隶等工作,确保划转事项“接得住、办得好”。
第三,建立健全审管协调机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运行的互动机制,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及时推送上级最新政策文件精神,审批结果、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实现“审管互动、无缝衔接”。
三、事项调整说明
一是关于划入事项。本次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涉及5个部门44个主项71个子项,分别是市城管局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6个主项6个子项,市交通运输局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等30个主项57个子项,市林业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等5个主项5个子项,市市场监管局的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2个主项2个子项,市生态环境局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个主项1个子项。调整后,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已无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达到139个主项253个子项,进一步提升了审批效率,更大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审批。据统计,目前市本级仍有123个主项204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保留在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公安局等21个市直部门实施。未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委托、赋权其他部门实施,或对生产经营安全有较大影响、审批专业性强等原因。
二是关于划出事项。根据2018年1月,原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工商总局授权的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再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也不得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各级被授权局擅自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职能再授权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该行为无效,应及时将该职能收回原被授权局履行。2022年3月,国家市监总局又出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只能授权给市场监管部门,违反规定的将被取消登记授权。市行政审批局不是授权单位。鉴于以上理由,本次将涉及外商投资事项的3个主项7个子项划出至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杜晓勇
咨询电话:0797-839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