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9月14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
2.《实施方案》主要有哪些特点?
一是构建教育督导新体系。《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构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教育督导新体系,从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问责机制、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着力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
二是改革举措清晰务实。《实施方案》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提出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明确各级政府应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将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的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等,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是压实责任推动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市、区)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并将各地落实《实施方案》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确保《意见》要求落实到位。
3.《实施方案》主要着力解决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着力解决教育督导职能边界不清、督导机构称谓不一、督导评估手段不新、督学工作待遇不保、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和督导结果运用不力等问题,构建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4.我省在教育督导机构改革方面有哪些创新?
5.在督学队伍建设方面,我省有哪些改革亮点?
在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的基础上,按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段配备专职督学,并择优选聘兼职督学,建立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探索建立首席督学制度,建立督学管理和退出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省督学海外研修计划。
6.《实施方案》在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推动教育督导制度法制化、规范化是贯彻落实国家《意见》要求、适应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要。《实施方案》提出完善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一方面完善教育督导规章和制度,适时推动制定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地位、保障教育督导实施、规范教育督导行为。另一方面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
围绕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工作。督政方面,推动教育强市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继续开展各级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价,督促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中小学校办学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启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建立自我评价体系,优化内部治理能力,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估监测方面,完善教育评估监测机构设置,整合教育评估监测职能,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机制。
8.如何强化问责效果,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