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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9〕105号

        日期:2019-12-13 09:48  来源: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江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将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全过程电子化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更加科学高效,交易活动更加规范有序,交易平台功能更加完善,交易效率和效益明显提升,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力打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基本形成,市场主体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三)修订发布交易目录。根据国家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修订和发布2020年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负责)

        (四)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要求,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完善交易制度规则。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的出让或转让规则,引入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监管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切实抓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并及时公告清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负责)

        (六)继续推进平台整合。坚持能不新设就不新设,尽可能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需要。继续推进对现有分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七)促进交易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防止违法设置条件,违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负责)

        (八)完善电子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建设,完善交易、服务和监督三大系统软件功能,及时开发建设新纳入平台公共资源的电子交易和监督系统,逐步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监督、“一网通办”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息交换共享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

        (九)创新交易服务方式。统筹运用江西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资源,继续推进南昌市、宜春市和抚州市三地的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在完善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程、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应用。在南昌市、宜春市、抚州市、新余市等地开展不见面开标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省推广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不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服务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定位,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代退等服务,提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优化简化交易流程。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采用告知承诺制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继续推进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上传、免费浏览、免费下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交易服务、交易监管职责定位。理顺综合管理、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制定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政务服务办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实施市场协同监管。加大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围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网上举报处理平台,实现举报在线处理、全程跟踪、全程留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负责)

        (十四)强化专家和中介管理。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和评价机制,强化管理,规范中介在公共资源市场的交易行为,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负责)

        (十五)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快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标准,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信息系统与信用中国(江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交易共享功能。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的管理、共享、运用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

        (十六)创新交易监管手段。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违法违规行为,提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依法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信用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

        (十七)强化数据运用和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汇集全省公共资源的数据优势,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持。规范信息数据使用,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和信息安全制度,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负责)

        (十八)强化配套保障。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和监督相关人员、设施、经费等配套保障力度,切实保障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经费。(省财政厅、省委编办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九)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和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督促各项整合共享任务落地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落实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二十)狠抓督促落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议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督促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