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有关要求,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效率,优化工程建设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逐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工作,规范技术服务行为,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切实从源头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风险,构建消防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于2022年底实行,市本级、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于2023年实行,其余县(市、区)2024年实行。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技术服务范围。除需报省住建厅组织专家评审(或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外,其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含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事项实行技术服务市场化,由各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委托服务机构组织实施。
(二)明确技术服务实施方式。市、县消防审验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年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分别选取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受委托的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须是依法注册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评定工作产生的服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嫁或摊派给建设企业和个人。
(三)规范技术服务程序。
1.消防审验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进入技术服务市场化程序。
2.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服务事项,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和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从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随机抽取(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3.服务机构完成技术审查、验收现场评定工作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形成结论清晰、明确的技术审查或现场评定书面意见报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发现问题需要建设单位整改完善的,服务机构应组织技术专家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综合判定服务机构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应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作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保障。购买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费用标准按照工程类别、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等工程参数予以分类和核算。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应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科学测算年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业务量,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核算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依法实施购买服务。
(二)加强质量管控。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服务机构及技术专家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服务机构组织技术专家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技术审核,相关责任人(法人)签名,同时加盖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服务机构及技术专家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技术审查、评定结果负责,且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三)压实监管责任。各级消防审验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并将服务水平、审验过程、评定结果、专家评价等信息,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住建局应强化对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制定考核办法,建立长效的奖优惩劣监管机制,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服务机构,依法采取终止购买服务合同、限制市场准入等措施。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提高审批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是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扎实推进,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强化协作配合,及时研究制定实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细化配套文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联系人,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密切跟踪改革工作进展,加强总结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实施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