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0号)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纵深推进美丽赣州建设,助力打造革命老区美丽中国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以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固废处理等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结合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既能满足当前,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根据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强化薄弱环节。
坚持目标导向,绿色升级。推广节能降碳先进工艺、装备以及数字化技术,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鼓励投资运营模式创新。
(三)主要目标
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不断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
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5万立方米/日(含建制镇),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80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万立方米/日,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20个百分点、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1.03万吨/日左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0.75万吨/日左右,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左右。
固体废物处置。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显着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市内规范利用处置率持续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二、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
(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突出规划先行,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体系,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选址工作。鼓励大型央企、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运营优势,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支持南康区打造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区、崇义县建设静脉产业园,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持续推进县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稳步提升城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新能源(污水厂光伏、风电和综合能源等)协同等有效衔接。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促进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对于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探索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开展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着力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六)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以城市为重点逐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强化管网检查和诊断能力,全面排查摸清现有排水管网底数,消除城市建成区收集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高污水集中收集能力。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和县城,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开展提质增效升级改造,稳步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城区管网分流改造。结合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科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城市可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建设,建制镇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扩能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1 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工程 |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全南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申报提质增效示范试点。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支持赣县区、安远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宁都县等县(市、区)加快提升处理能力,加快实施宁都县长庚门及周边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宁都县北门及下廖片区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工程、瑞金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一期)项目、赣州稀金科创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上犹县集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 3.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中心城区推进建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4.推进新模式。重点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厂网一体化、会昌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二厂厂网一体化、崇义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等项目,鼓励安远等县探索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PPP模式。 |
(七)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坚持源头减量、城乡环卫一体化治理思路,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设施,推进分类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统筹规划布局垃圾中转站点,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持续推进焚烧能力建设,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增长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应跨区域共建共享。科学选择处理技术路线,适度超前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分拣和拆解设施建设,为分类后可回收物利用提供保障。〔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2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
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定南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项目、崇义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章贡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定南县生活及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等项目建设。 2.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补短板工程。加快推进南康区、崇义县、龙南市、寻乌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建设。 3.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工程。谋划中心城区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推动各县(市、区)至少建成或共享1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
(八)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聚焦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锂渣等大宗固体废物,实施一批规模化、高值化、高质化利用项目。推进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赣州高新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加强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鼓励建设国家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产品质量和市场使用规模。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一批规模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废旧物资回收基础设施。探索锂渣处理处置系统方案,统筹做好锂渣消纳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推进报废机动车等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3 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
1.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推进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项目、赣州高新区稀土固废等综合利用项目、信丰县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大余县工业园钨及有色金属固废项目、定南县年处理10万吨稀土工业废料利用项目等项目建设。 2.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赣州高新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定南县实施年处理4万吨定南县工业固废填埋场等项目。 3.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会昌县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项目、赣县区废旧电池回收利用项目、龙南市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瑞金市第二代木塑共挤材料生产改扩建等项目。 4.建筑垃圾资源化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兴国、会昌、石城、信丰、龙南、寻乌等县(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
(九)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科学评估市内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合理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鼓励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立危险废物闭环监管治理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升级,探索推进收运处一体化建设,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完善重大疫情期间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4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补短板工程 |
1.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能力补短板工程。支持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覆盖到农村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2.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工程。布局开展废盐、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蚀刻液、废酸、废碱、废环氧树脂、钨渣、废催化剂、废锌、废铜、废镍等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四、推动智能绿色升级
(十)强化科技创新。加大关键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自主创新力度,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运用“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与环境基础设施相关的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技术瓶颈。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示范和推广应用,提高环保产业技术与装备水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推进数字化融合。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升级,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鼓励项目设计之初综合考虑智慧管控相关措施,利用现有设施探索建设集中统一的监测服务平台,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及预警,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纳入统一监管,逐步建立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加大设施设备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参与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二)提升绿色底色。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结合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行动,实施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工程,采取优化处理工艺、加强运行管理等措施,推动技术水平不高、运行不稳定的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节能减排。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探索污泥多样化处置方式。加强既有填埋场的运行监管力度,有序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提高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集约绿色发展。〔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5 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工程 |
1.污泥无害化设施提升工程。中心城区推进污泥干化与热电厂协同焚烧技术转化,建设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协同焚烧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县城污泥无害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制镇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升级工程。开展生活垃圾处理二次污染防治,推进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上犹县、瑞金市、定南县等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序封场,加快中心城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置厂、兴国县餐厨垃圾处理厂、中心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瑞金市大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瑞金百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建设。 |
五、提升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
(十三)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以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为契机,健全市场化机制,鼓励有能力、有信誉的社会资本公平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放宽市场准入,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和动营,完善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深化信用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四)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治理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深入推进赣州高新区等国家认定的试点园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形成成熟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经验和典型案例。在省级以上园区、产业基地等工业集聚区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提升设施运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五)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以小城镇或园区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鼓励大型环保集团、具有专业能力的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组建联合体,探索多环境介质污染协同增效治理,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探索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组织申报和加快推进国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试点(EOD)。〔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专栏6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 |
1.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推进园区环境污染治理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支持南康经开区、信丰高新区、于都工业园积极创建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试点。 2.创新环境综合治理模式。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石城县探索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依托环保管家服务、环境质量监测服务、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维服务,为工业园区提供创新环境综合治理。章贡区、寻乌县、崇义县等地积极争取国家EOD试点。 |
六、健全保障体系
(十六)健全价格收费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全面实施我市污水处理费制度,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再生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适时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探索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根据全市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按照监管期限,重新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探索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安全填埋、高温焚烧及特种危险废物处置等处置方式,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落实好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等渠道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八)完善统计制度。充分运用现有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计体系,强化统计管理和数据整合。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把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入库关,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形成协同机制,凡是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做到应统尽统。强化统计数据运用和信息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统计工作。〔市城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管委会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与储备,及时滚动更新项目。前期准备充分的项目,尽快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为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各地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用地用能指标,加大资金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按时顺利落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十一)建立评估机制。在国家、省有关部门指导下,加快建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体系,各地适时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评估。充分运用评估结果,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解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