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2年县(市、区)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2022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江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52号)和《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67号)精神,年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2022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县(市、区)人民政府
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
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重大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政府部门重点任务清单,完成市安委会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专题专项目标任务清单中的消防工作任务。按照“应列尽列、应挂尽挂”原则,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到期整改销案率不低于90%。
(二)规范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健全完善研判会商、督办函告、督导检查、约谈问责、履职报告等制度,每季度向行业系统通报火灾警情信息和突出问题,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消防安全形势汇报,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消防工作,推动解决消防重大问题。
(三)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在实体化运行县乡两级消委办、充分发挥政府专职队“三员一队”作用的同时,全面推进县级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消防所建设。乡镇(街道)消防所通过依法授权、赋权或委托等方式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组织乡镇(街道)积极承接消防执法赋权事项,落实人员、经费和制度保障,组织司法行政、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优化流程、规范文书、完善管理,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四)将消防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内容,将消防车道整治、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
(五)针对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六)深化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时组织召开医院等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现场会。
(七)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乡镇(街道)、社区“多网合一”综合网格工作体系,将消防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融入网格员工作内容,优化完善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
(八)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加强涉火刑事案件协作调查;经开区,赣县区、上犹县、定南县、龙南市、寻乌县、于都县、宁都县、兴国县政府制定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实体化运行火调技术中心,按要求配齐火调装备,提升火调工作质效。对亡人和上级督办的火灾事故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并依法依规追责处理到位,亡人和较大影响火灾事故原因查清率、结案率均达100%,延伸调查追责处理到位率100%;不发生涉及火灾调查的缠访或复核纠错案件。
(九)制定消防产品质量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年度任务清单,落实消防产品监督检验专项经费,不合格产品查处率100%。对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或队伍库存装备器材进行立案查处。
(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成县(市、区)级“智赣119”物联网大数据运维中心;南康区、赣县区打造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完成物联网改造,在“九小”场所等高风险领域普及安装NB智能烟感;年内,接入“智赣119”省级平台的物联网泛在链接数增长10%,NB智能烟感在线监测数不低于2021年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十一)完成“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任务5万人,组织疏散演练1700场。经开区、赣县区、信丰县、龙南市、于都县、兴国县新增简易型宣传消防车1辆。各地县级消防公园开工建设。依托政府专职队站新建消防文明实践站点332个,同时,各地要继续完善和升级精品站点3个。将消防宣传阵地融入地方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其中,融入县(市、区)文明实践中心20个,融入乡镇(街道)文明实践所39个,融入村(社区)文明实践站900个,同时,各地继续完善和升级精品站点3个)(详见附表1)。
(十二)积极构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资源共享、联合作战”的综合性消防救援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合力。年内,各县(市、区)至少组织一次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应急救援综合演习;加强8大类21支应急救援机动队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力度,按标准配齐配强各类专业救援装备。
(十三)完成智能接处警和智能指挥系统建设,按照《城市复杂建筑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方案》配齐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和基础通信设备(消防救援大队配备1辆前突通信车、1台北斗有源终端、至少1架双光侦察无人机;消防救援站至少配备1套单兵、1套布控球、1个手持稳定器、1套便携应急灯、1台便携电源;单编执勤政府专职消防站至少配备1套单兵或1套布控球、1个手持稳定器、1套便携应急灯、1台便携电源);逐步完成消防专用对讲机统型、国产化办公系统替代、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无人机更新换代等任务。
(十四)根据《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办法》,落实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医疗保险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等地方消防经费,将应负担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结合消防事业发展特点,探索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保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
(十五)贯彻执行《关于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救援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有关事项的通知》,持续推行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救援车辆地方牌证办理及ETC安装。贯彻落实《江西省专职消防救援队和志愿消防救援队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深入推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交通出行、就医、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优待政策的落地落实。推进职业荣誉、岗位编配、事业编制等政策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营区监控、视频会议系统、接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和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征招,逐步实现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满编执勤。年内,各县(市、区)推动新建专职队按标准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专职队按标准完成升级达标,配齐配强专职力量,新增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254人(全市政府专职队员总数达到2319人)(详见附件1)。
(十六)结合本级“十四五”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范畴。年内到期的消防专项规划(专篇)及时完成编修。加快市政消火栓建设,加强维护管理,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3000个(详见附件1)。
(十七)按照做强“国家队”、织密“小型站”的思路,继续推动队站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开建、封顶、装修、投用各类城市消防站24个(详见附件2)。
(十八)各县(市、区)落实含重点装备经费和常规装备经费在内的年度装备专项经费任务(详见附件3)。
附件:1.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一览表
2.2022年城市消防站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
3.2022年度装备专项经费任务一览表
附件1
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一览表
地 区 |
新增市政消火栓(个) |
新培训合格“一警六员”(人) |
新增文明实践+消防站点(个) |
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场) |
政府专职队站 建设 |
NB智能感烟在线监测累积数(万) |
||||
县(区)文明实践中心 |
乡镇(街道)文明实践所 |
村(居委会)文明实践站 |
政府专职消防队站 |
乡镇专职队升级达标(个) |
新增政府专职消防员(人) |
|||||
全 市 |
3000 |
50000 |
20 |
39 |
900 |
332 |
1700 |
36 |
254 |
15.3 |
章贡区 |
70 |
3853 |
1 |
2 |
40 |
16 |
114 |
|
26 |
1.5 |
经开区 |
150 |
1660 |
1 |
2 |
35 |
9 |
68 |
|
4 |
0.9 |
赣县区 |
210 |
3390 |
1 |
2 |
55 |
22 |
103 |
|
16 |
0.9 |
南康区 |
200 |
4546 |
1 |
2 |
55 |
28 |
103 |
|
20 |
1.5 |
信丰 |
200 |
3706 |
1 |
2 |
55 |
19 |
103 |
4 |
12 |
0.9 |
大余 |
90 |
1457 |
1 |
2 |
40 |
12 |
80 |
3 |
9 |
0.5 |
上犹 |
90 |
1477 |
1 |
2 |
40 |
13 |
68 |
11 |
36 |
0.5 |
崇义 |
90 |
978 |
1 |
2 |
40 |
16 |
68 |
|
|
0.5 |
安远 |
110 |
2180 |
1 |
2 |
45 |
17 |
80 |
13 |
39 |
0.5 |
龙南 |
240 |
1755 |
1 |
2 |
40 |
16 |
80 |
|
12 |
0.9 |
全南 |
90 |
932 |
1 |
2 |
40 |
10 |
68 |
|
2 |
0.5 |
定南 |
90 |
1155 |
1 |
2 |
40 |
9 |
68 |
|
|
0.5 |
兴国 |
180 |
3933 |
1 |
2 |
55 |
29 |
103 |
|
10 |
0.9 |
宁都 |
250 |
3863 |
1 |
2 |
55 |
26 |
114 |
2 |
16 |
0.9 |
于都 |
200 |
4070 |
1 |
2 |
55 |
25 |
114 |
|
10 |
0.9 |
瑞金 |
180 |
3211 |
1 |
2 |
50 |
16 |
103 |
2 |
16 |
0.9 |
会昌 |
160 |
2483 |
1 |
2 |
50 |
22 |
82 |
1 |
13 |
0.9 |
寻乌 |
110 |
1541 |
1 |
2 |
50 |
14 |
68 |
|
3 |
0.5 |
石城 |
90 |
1558 |
1 |
2 |
45 |
9 |
68 |
|
10 |
0.5 |
蓉江 新区 |
200 |
1006 |
1 |
1 |
15 |
4 |
45 |
|
|
0.2 |
附件2
2022年城市消防站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
序号 |
拟建队站名称 |
建设规模 |
年内进度 |
1 |
赣县区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2 |
瑞金市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3 |
信丰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4 |
上犹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5 |
崇义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6 |
安远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7 |
龙南市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8 |
定南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9 |
全南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10 |
宁都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11 |
于都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12 |
兴国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13 |
会昌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14 |
寻乌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15 |
石城县训练基地 |
训练基地 |
开工建设 |
16 |
章贡区水西标准消防站 |
二级站 |
完成装修 |
17 |
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科技城消防站 |
二级站 |
投入使用 |
18 |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路西城区消防站 |
一级站 |
主体封顶 |
19 |
蓉江新区狮形岭消防站 |
一级站 |
投入使用 |
20 |
瑞金市瑞金大道西小型消防站 |
小型站 |
投入使用 |
21 |
会昌县独好园小型消防站 |
小型站 |
投入使用 |
22 |
宁都县泛华小区小型消防站 |
小型站 |
投入使用 |
23 |
于都县万达广场移动小型消防站 |
小型站 |
投入使用 |
24 |
石城县古樟工业园小型消防站 |
小型站 |
投入使用 |
附件3
2022年度装备专项经费任务一览表
单位 |
常规装备 经费 (万元) |
重点装备采购 |
装备专项 经费 (万元) |
|
拟采购车辆装备 |
经费预算 (万元) |
|||
章贡区 |
50 |
1.水罐消防车1辆(载水≥20T,预算120万元/辆) 2.水罐消防车3辆(载水≥3.5T,预算55万元/辆) 3.抢险救援车1辆(预算130万元/辆) 4.冲锋舟装载车1辆(可运载机器人及器材,预算30万元/辆) 5.重型泡沫车1辆(载液≥16T,预算130万元/辆) |
575 |
625 |
经开区 |
50 |
1.抢险救援车1辆(预算130万元/辆) |
320 |
370 |
赣县区 |
50 |
1.大跨距举高喷射车1辆(工作高度≥40M,预算500万元/辆) |
530 |
580 |
南康区 |
50 |
1.大跨距举高喷射车1辆(工作高度≥40M,预算500万元/辆) |
660 |
710 |
信丰县 |
50 |
1.大跨距举高喷射车1辆(工作高度≥40M,预算500万元/辆) 3.乡镇政府专职队个人防护装备更新补充(预算80万元) |
710 |
760 |
大余县 |
50 |
1.重型泡沫车1辆(载液≥16T,预算130万元/辆) 2.冲锋舟装载车1辆(可运载机器人及器材,预算30万元/辆) 3.灭火机器人1台(预算100万元/辆) 4.雷达生命探测仪1台(预算30万元/台) |
290 |
340 |
上犹县 |
50 |
1.冲锋舟装载车1辆(可运载机器人及器材,预算30万元/辆) |
210 |
260 |
崇义县 |
50 |
1.冲锋舟装载车1辆(可运载机器人及器材,预算30万元/辆) |
200 |
250 |
安远县 |
50 |
1.冲锋舟装载车1辆(可运载机器人及器材,预算30万元/辆) |
90 |
140 |
龙南市 |
50 |
1.抢险救援车1辆(预算130万元/辆) |
290 |
340 |
全南县 |
50 |
1.抢险救援车1辆(预算130万元/辆) |
160 |
210 |
定南县 |
50 |
1.抢险救援车1辆(预算130万元/辆) |
307 |
357 |
兴国县 |
50 |
大跨距举高喷射车1辆(工作高度≥40M,预算500万元/辆) |
500 |
550 |
宁都县 |
50 |
1.大跨距举高喷射车1辆(工作高度≥40M,预算500万元/辆) |
620 |
670 |
于都县 |
50 |
1.大跨距举高喷射车1辆(工作高度≥40M,预算500万元/辆) |
560 |
610 |
瑞金市 |
50 |
1.登高平台车或者云梯车1辆(预算580万元/辆) |
710 |
760 |
会昌县 |
50 |
1.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预算130万元/辆) 2.重型泡沫车1辆(载液≥16T,预算130万元/辆) 3.冲锋舟装载车1辆(可运载机器人及器材,预算30万元/辆) 4.雷达生命探测仪1台(预算30万元/台) 5.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预算11万元/套) 6.红外热成像仪1台(预算8万元/台) 7.防寒防火服1套(预算6万元/套) 8.复合型毒气侦检仪1台(预算4万元/台) 9.水驱动排烟机1台(预算1万元/台) |
350 |
400 |
寻乌县 |
50 |
举高喷射车1辆(工作高度≥25M,预算140万元/辆) |
140 |
190 |
石城县 |
50 |
1.冲锋舟装载车1辆(可运载机器人及器材,预算30万元/辆) |
45 |
95 |
蓉江 新区 |
50 |
1.压缩空气泡沫车1辆(预算230万元/辆) |
910 |
960 |
2022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一、责任目标
本部门、本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重大安保期间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
二、重点任务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一)市委宣传部
把握消防宣传导向,协调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宣传报道,督促指导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电影院、社会传播载体将消防知识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及消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推动全市广泛开展“文明实践+消防”工作。
(二)市委政法委
1.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
2.将消防安全作为网格化管理培训内容。
(三)市发改委
1.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权限加快城市消防站等相关项目审批。
2.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加强服务保障,督促电力公司全力做好公共充电设施电源接入保障工作,协助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单位做好报装、增容工作;公共充电设施要独立接入公用电网,避免其与场所内其他设备交叉供电,同时要安装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保护装置稳定运行。加强政策保障,要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予以支持,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集中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引导住户主动使用集中充电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规范的停车管理。
4.联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5.分析评估本地储能设备电站、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6.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建立电气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电气火灾风险研判、用电安全治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水平。
7.积极支持“智赣119”品牌工程建设,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智赣119”消防物联网规模化应用和运维中心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四)市教育局
1.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在学校、办学机构设立变更等行政许可中严把消防安全关口,履行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场所等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指导各地教育部门持续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贯彻落实《江西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 36/T805-2014),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
4.建立本行业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安装使用物联网连接终端,努力实现校园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逐步将消防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5.督促指导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把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新生军训内容及初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市科技局
1.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市级科技计划指南(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国家“03专项”成果在消防领域的应用,指导市、县(市、区)两级“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运维中心建设;指导出台《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办法》和数据保费奖补机制,打造物联网“智赣119”品牌。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全面掌握本地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企业底数,并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督促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661-2018)。
3.督促指导各地工信部门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市公安局
1.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指导保安服务公司将消防基本技能纳入保安培训内容;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刑事案件侦查衔接配合机制,严格依法打击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消防产品制假等消防刑事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规范的停车管理。
2.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改装行为,对存在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上牌,对上牌后私自违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4.深化防盗窗(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防盗窗(网)拆改单位场所周边的智能管控和治安巡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物流园区和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督促指导各地将消防安全作为“一村一辅警”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培训列入“一村一辅警”工作内容。
7.会同相关部门贯彻《消防物联网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接口规范》《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物联设施设备接口规范》,积极推动“九小”场所和居民社区使用NB智能独立烟感,发挥监测预警作用,预防“小火亡人”。
(八)市民政局
1.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持续开展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和其他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持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达标提升工程。贯彻落实《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7-2014),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分析评估本地医养结合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2.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九)市司法局
1.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普法宣传内容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
2.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督促指导各地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规范开展消防执法赋权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市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地方消防救援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医疗待遇保障办法》,落实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等地方消防经费,将应负担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结合消防事业发展特点,保障消防工作项目支出,保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对县(市、区)财政局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十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消防安全、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纳入职业培训内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2.督促指导各地人社部门落实消防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审查工作。
3.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导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工作。
4.做好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市自然资源局
1.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深化消防车通道治理,做好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推动地方出台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2.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督促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纳入规划设计审查内容;督促新建住宅小区按照0.6个∼0.8个/户的标准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车位,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应小于2.2m×0.8m;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衔接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相关专项规划,落实相关内容。
4.会同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火灾隐患联合排查整治。
5.及时将自然地质灾害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十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指导全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消防车通道治理,推动地方出台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规范的停车管理。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办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
3.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整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4.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持续开展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5.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纳入年度城乡基础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结合美丽乡镇建设五年行动,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改造;将消防车道整治、消防设施改造建设内容纳入易地搬迁安置点规划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将消防车道整治、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车充电停放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6.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督促指导设计和建设单位,按照江西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36/T1085-2018)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7.深化防盗窗(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防盗窗(网)清理规范。
8.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9.积极支持“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积极推动建立燃气重点用户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0.会同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针对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金属夹芯板房以及自建房加工场集中开展综合整治。
(十四)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指导各地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依法及时办理划转手续。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1.配合消防等部门做好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乡村道路改造计划中与消防等部门做好涉路消防安全改造配合工作。
3.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保障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救援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等工作任务时享受道路优先通行权,按规定免缴车辆通行费。
5.及时将交通(事故)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十六)市水利局
1.督促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督促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将消防水源纳入职责范围内新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指导各地水利部门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乡村振兴计划,对设有由水利部门新建的自来水管网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
4.及时将水利行业重大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
1.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
2.加强国有粮食流通、加工企业和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督促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十八)市商务局
1.指导各地商务部门加强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会同消防救援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标准化管理,深化“八项工作措施”,围绕“管查灭”要求,细化落实“七项建设标准”,不断发现和研究解决新风险及深层次问题隐患。
4.组织分析评估电子商务、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十九)市文广新旅局(含市文物局)
1.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者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
2.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督促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消防安全条件。
4.会同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指导各地文旅部门分析评估乡村旅游的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6.指导各地文物部门督促指导所属文物单位制定消防设施物联网改造计划,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7.及时将文化旅游行业动态和预警信息(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8.督促指导各地文物部门落实《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查指引(试行)》,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9.督促指导广电系统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工作专题宣传,适时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
(二十)市卫生健康委
1.督促指导各地卫健部门持续开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其他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排查,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创建工作,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指导各地卫健部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改造,落实消防专项经费,在乡镇卫生院推广安装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推动全市各医疗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分批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4.及时将公共卫生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5.会同民政部门分析评估本地医养结合场所的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二十一)市应急管理局
1.联合消防救援部门完善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同”联合监管五项机制,深化消防安全“七查”措施。
2.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3.针对自建房加工场所集中连片的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配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4.对消防救援部门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5.督促指导各地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培训内容,将消防隐患排查及宣传培训列入行政村(社区)安全员工作内容。
6.及时将地震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二十二)市国资委
按照出资人职责,指导、检查和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三)市林业局
督促指导各地林业部门加强林产品加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市场监管局
1.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生产、销售的监管,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查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非法改装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3.督促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三年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加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力度,定期通报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录;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依法查处伪劣电气产品。
4.配合消防部门深入推进物流园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5.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6.配合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针对工业用房、农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及金属夹芯板房(从事需市场监管领域许可的经营活动),集中开展综合整治。
(二十五)市城管局
1.督促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加强对临时建筑、户外广告和摊点的监管,督促指导各地城管部门配合消防部门依法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临时建(构)筑物、户外广告(灯箱)和摊点。
2.督促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强化对防盗网(窗)设置、安装的排查、监管,配合消防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规设置的防盗网(窗)。
(二十六)市体育局
1.督促指导各地体育部门加强从事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社会培训、体育场馆经营、体育中介服务以及其他体育市场经营活动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重要体育活动主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分析评估本地室内冰雪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二十七)市人防办
督促指导各地人防部门加强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突出问题,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管理单位逐一整改到位。
(二十八)市供销社
督促指导各地供销部门加强系统内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仓储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1.督促指导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行业、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2.积极协调中国移动赣州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公司、赣州联通等运营商为消防救援行动优先提供公网通信保障;定期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利用三大运营商建立的“大喇叭”开展消防宣传。
(三十)市气象局
及时将气象动态和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将天气预报和气象预警信息接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三十一)市邮政管理局
1.深入推进邮政快递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2.建立本行业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安装使用物联网智能终端,努力实现消防安全动态监测预警,逐步将消防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3.督促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十二)赣州银保监分局
1.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三十三)赣州发投集团、赣州城投集团、赣州旅投集团、赣州交控集团、赣州国投集团
1.加强公司投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下属全资子公司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四)市烟草专卖局
督促指导各地烟草部门做好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草专卖网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五)南铁赣州车务段
1.做好全市铁路客运车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及时将公司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利用客运站传媒载体开展消防宣传。
3.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三十六)赣州机场分公司
1.督促指导机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利用机场传媒载体开展消防宣传。
3.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三十七)国网赣州供电公司
1.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
3.指导所属单位加强电气火灾风险研判、用电安全治理、数据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处置、业务交流培训,提升电气火灾防控水平。
4.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
5.逐步推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要建筑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三十八)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赣州销售公司
1.督促指导各自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推动建立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进行消防物联网改造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三十九)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
1.积极开展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监测服务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2.督促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市政公用集团
1.指导督促下属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安装工作,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消火栓,确保完整好用。
3.按照“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建设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安装市政消火栓物联设备,实现市政消火栓动态信息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智赣119”消防大数据平台。
4.及时发布停水信息预报,将市政消火栓及管网运行动态和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应急救援提供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