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园林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城管执法(含监督指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理顺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机制,根据《深化中心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合理科学划分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养职责,推进管养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市政设施管养体制,提高市政设施管养精细化水平。
二、市区职责划分
市本级、章贡区分别承担以下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管养,其他各区市政设施管养由属地负责。
(一)市本级职责。市本级负责技术要求较高的高架路(已建、拟建高架路)、城市出入口道路及部分主干道、城市隧道、城市桥梁(跨江桥梁、随路桥梁)、排水管网(章贡区乡镇除外)等市政设施管理、养护。(详见附件1)
(二)区级职责。除市本级管理、养护的设施外,章贡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支路及小街小巷、城中村、建筑退让红线区域等市政设施(包括道路及随路桥梁、路灯、交通设施等)和夜景亮化设施的管理、养护(详见附件2)。其他各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由属地负责。
三、人员编制调整
职责调整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市市政工程管理中心保留与承担事权相匹配的编制。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在任职、编制和工资关系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鼓励部分职工自愿选择并根据组织安排转岗到市属国有企业(市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集团等)或市区两级相同编制性质单位工作,按编制所在单位性质及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1.市本级管养市政设施清单
2.章贡区管养市政设施清单
附件1
市本级管养市政设施清单
一、7条已建成高架路(含随路路灯、排水及交通设施,包括变压器)。分别为:迎宾大道高架路(杨梅渡大桥-飞翔路);文明大道高架路(慈云塔路-杨梅渡大桥);东江源大道高架路(香江大道-文武坝路);赣南大道高架路(新世纪大桥-贡江大桥);创业高架路(创业大桥-迎宾大道);落客高架路(创业路高架-客家大道西延高架);客家大道西延高架路(清溪南路-飞翔大道)。
二、6条城市出入口道路(含随路桥梁、路灯、排水及交通设施,包括变压器)。分别为:赣南大道(赣县交界处-贡江大桥、新世纪大桥—南康区段);虔东大道(东河大桥-赣县段);沙河大道(赣州森林动物园-赣州东高速路口);和谐大道(火车站-江西赣州技师学院);东江源大道(华裕路-通天岩,赞贤路-赣康路);迎宾大道(含飞翔路,杨梅渡大桥-黄金机场)。
三、14条城市主干道(包括5座隧道,含随路桥梁、路灯、排水及交通设施)。分别为:红旗大道(三康庙-客家大桥);八一四大道(包括五洲大道,红旗大道-和谐大道);瑞金路(长征大道-赣江源大道);文明大道(包括杨公路、慈云塔路,八一四大道-双江大道);章江北大道(八一四大道-西津门);长征大道(南河大桥-赣江源大道);赣江源大道(长征大道-五洲大道);登峰大道(梅关大道-客家大道);新赣州大道(长征大道-新世纪大桥));兴国路(章江南大道-橙乡大道);赞贤路(章江南大道-黄金大桥);章江南大道(包括梅关大道、橙乡大道、滨江大道,飞龙岛大桥-华坚南路);客家大道(长征大道-东江源大道);红都大道(赣江源大道-赣康路)。
四、34座桥梁(含随桥路灯、排水及交通设施),其中16座跨江桥梁,2座浮桥,16座随路桥梁。其中16座跨江桥梁为:东河大桥、西河人行桥、南河大桥、武龙大桥、全球通大桥、杨梅渡大桥、飞龙大桥、章江大桥、西河大桥、新世纪大桥、赣州大桥、黄金大桥、武陵大桥、客家大桥、沙石大桥、贡江大桥;2座浮桥为东河浮桥、南河浮桥;16座随路桥梁为复兴立交(大溪河桥)、复兴立交桥(主线桥)、复兴立交(ES匝道)、复兴立交(WN匝道)、洋山中桥、坞埠中桥、车头桥、银形坑桥、杨坑桥、黄沙桥、文明大道上跨赣南大道立交桥、金龙桥、益光南路桥、文明大道东延栎木坑桥、文明大道上跨京九线桥、东胜路桥。
现有城市出入口道路、主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等219条道路的排水设施(章贡区乡镇除外)。
附件2
章贡区管养市政设施清单
一、226条道路(含主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建筑退让红线区域等市政设施管养面积约99.65万㎡(包括但不限于55条道路)。
二、随路的10座桥梁。
三、5388杆、11615盏路灯,总功率为1883.6kw。
四、章贡区辖区内所有夜景亮化(含庭院灯)。11座桥梁,和谐钟塔、翠浪塔等2座塔,城市中央公园、长征广场、杨梅渡公园、好人主题公园等4个公园、章江两岸6.8公里岸线;②365栋楼宇等夜建筑物及构筑物夜景亮化设施;③1147盏庭院灯,905盏草坪灯。
五、除市本级管养范围外,章贡区范围内的其他所有市政设施。
中心城区园林环卫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提高园林环卫养护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和环卫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深化中心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权责一致、稳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园林环卫行业管理职能,合理划分市区职责,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园林环卫管理工作水平。
二、市区职责划分
(一)园林绿化方面
1.市级职责:负责市本级建设的公共绿地(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含道路绿化带卫生保洁);负责公共绿地内便民配套设施、停车场、经营项目等运营事项的授权和监管;负责市本级节假日、重大活动庆典期间氛围营造实施和主要路段、节点时令花卉更换;负责开展园林科研;服务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园林管理工作。负责道路绿化带(含渠化岛、防护绿地、自建绿地)保洁事权。
2.区级职责:负责区级建设的公共绿地(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含道路绿化带卫生保洁);负责各区古树名木建档、巡查、养护管理;负责辖区范围内单位、居住区绿化的日常监管。
(二)环境卫生方面
1.市级职责:负责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沙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餐厨垃圾处理厂、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及水西弃土场、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生活垃圾转运中心以及拟建的环卫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开展环卫科研;负责中心城区高架路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指导各县(市、区)环卫管理工作。
2.区级职责:负责辖区清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保洁以及道路冲洗洒水、城区降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以及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道路扬尘治理;负责辖区内江河湖等水面(以正常水位线为界)垃圾清捞清运及沿江河堤保洁;负责垃圾中转站、公厕、果壳箱维护管理。
三、人员编制调整
职责调整后,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市园林环卫管理中心保留与承担事权相匹配的编制。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力量优势,鼓励市园林环卫中心按照“任职、编制及工资关系保持一致”的原则,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自愿选择到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属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工作。未转岗人员安排一线养护管理岗位,负责河套老城区部分公园的绿地养护作业、秩序管理,按编制所在单位性质及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中心城区城管执法(含监督指挥)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理顺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深化中心城区城管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推进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市区职责划分
(一)市级职责
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的城市管理常态长效工作考核。
2.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3.行使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级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级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级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8.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业务培训及考核,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9.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级职责
1.行使区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区级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区级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行使区级自然资源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行使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6.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调整
职责调整后,优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所属机构设置,保留与承担事权相匹配的编制,现有执法人员保留在市本级,加强一线执法力量配置。
附件:市、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清单
附件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清单
序 号 |
目录名称(主项) |
子项名称及编码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行使 部门 |
备注 |
1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1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2、63、64条;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32、37、38、39、40条; 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 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厅字〔2018〕142号)第六项: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2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2对违法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行政处罚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
3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3对隐瞒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行政处罚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
4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4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
5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5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行政处罚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
6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6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行政处罚3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
7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7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
8 |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4008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
省,市 |
市本级 |
由市级行使 行政执法权 |
|
9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2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66、67条: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41、43、44、45条; 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1、72、73、74、75条 4.《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厅字〔2018〕142号)第六项: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10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3对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违法进行勘测、设计的行政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11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4对未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继续建设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66、67条: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41、43、44、45条; 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1、72、73、74、75条 4.《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厅字〔2018〕142号)第六项: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12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5对未按要求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行政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13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6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政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66、67条: 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第41、43、44、45条; 3.《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1、72、73、74、75条 4.《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厅字〔2018〕142号)第六项: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14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7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15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8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16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09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行为的行政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17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10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行政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18 |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501501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级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19 |
对违反城镇住房 保障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1001对违反《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处罚 |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第四条: 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第十四条 3.《公共租赁房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四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20 |
对违反城镇住房 保障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1002对违反《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21 |
对违反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1003对违反《公共租赁房住房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22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8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第726号修正)第三十四条; 3.《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698号修正)第五十六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十四条;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第19.20.21.22.23.24条: 6.《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公布,第129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7.《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公布,第131号修正)第4.13.14.15条。 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5.37.38.39.40.41.42条。 9.《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13.14.15.16.17条; 10.《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十一条; 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第34.35.36.37.38.39.40.41.42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23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2对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24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3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25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4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26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5对违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1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45.46.47.48.49.50.51.52条; 1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33.34.35.36.37.38.39条; 1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35.36.37条 15.《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21.22.23条 16.《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第29号修正)33.34.35.36.37条; 17.《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30.31.32.33条: 18.《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12.77.78.79.80.81.82.83条 19.《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第242号修正)第46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27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6对违反《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28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7对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29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8对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30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09对违反《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31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10对违反《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处罚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二十一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2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11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处罚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第34.35.36.37.38.39.40.41.42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3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12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的处罚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45.46.47.48.49.50.51.52.53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4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13对违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的处罚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33.34.35.36.37.38.39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5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14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处罚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第35.36.37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6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15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处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21.22.23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7 |
对违反房地产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2016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处罚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第29号修正)第33.34.35.36.37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8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7.55.56.57.58.59.60.61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正)第3.10.11条 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27.28.29.30.31条: 5.《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33.34.35.36.37.38.39条: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第27.28.29.30.31条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第42号修正)第2.12.13.14.15条: 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第45号修正)第35.36.37.38.39.40条: 9.《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37.38.39.40.41.52.43.44.45.46.47.48.49.50.51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39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2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0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3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1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4对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2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5对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3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6对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4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7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5 |
对违反建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3008对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6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1对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第676号修正)第25.26.27.28条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710号修正)第39.40.41.42条: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第666号修正)第45.46.47.48.49.50.51条 4.《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公布,第726号修正)第33.34.35条: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48.49.50.51.52.53.54.55.56.57条: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第16.17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47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2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8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3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49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4对违反《城市供水条例》的处罚 |
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25.26.27.28.29.30.31.32条: 8.《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号)第17.18.19条: 9.《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九条 10.《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第29.30条: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 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修正)第28条: 1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29.30条: 1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25.26.27.28条: 1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30.31.32条: 15.《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修正)第24.25.26.27.28条。 16.《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第242号第二次修正)第44.45.46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50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5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51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6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52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7对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53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8对违反《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54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09对违反《城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55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10对违反《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第29.30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56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11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 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修正)第28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57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12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第29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58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13对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处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第25.26.27.28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59 |
对违反城市建设行业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4014对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30.31.32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60 |
对违反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5001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处罚 |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41.42.43.44.45条 2.《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50.51条: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里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61 |
对违反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5002对违反《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里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62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1对违反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76.77.78.79.80条: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37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发布,第714号修正)第29.30.31条: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第687号修正)第8.35.36.37.38.39.40.41.42条。 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继续有效)第23.24.25.26.27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发布)第41.42.43.44.45条: 7.《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发布,163号修正)第4.24.25.26.27条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28.29.30条。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第30.31.32.33.34条: 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发布,第46号修正)第24.25.26.27条: 11.《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 公安部令第49号)第16条 1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16.17.18.19.20.21条: 13.《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公布,第242号修正)第34.35.36.37.38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63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64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3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65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4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66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5对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67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6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68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7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69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8对违反《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70 |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7009对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71 |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8001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第676号修正)第34.35.36.37条:。 2.《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修正)第23.24条: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20.21.22.23.24.25条: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38.39.40.41.42.43.44.45.46条: 5.《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23.26.27条: 6.《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公布,第242号修正)第30.31.32.33.34.35.36.37.38条: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里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72 |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8002对违反《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的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里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73 |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8003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里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74 |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8004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里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75 |
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8005对违反《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处罚 |
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由区里行使,市级负责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复杂的违法案件 |
|
76 |
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抗灾设防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9001对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 |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3.17.18条 2.《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25.26.27.28条: 3.《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发布,第23号修正)第31.32.33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77 |
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抗灾设防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9002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78 |
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抗灾设防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09003对违反《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的处罚 |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3.17.18条 2.《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25.26.27.28条: 3.《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发布,第23号修正)第31.32.33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79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53号修正)第4.19.20.21.22.23条;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第714号修订)第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条。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28.29.30.31.32.33条。 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27.28.29.30.31.32.33条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第47号修正)第4.29.30.31.32.33.34.35.36.37.38条。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22.23.24.25.26.27.28条: 9.《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第18.19条。 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26.27.28.29.30.31.32条. 11.《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63.64.65.66.67.68.69.70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80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2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81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3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
82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4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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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5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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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6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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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7对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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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8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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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09对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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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0010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26.27.28.29.30.31.32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89 |
对违反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1001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34.35.36.37.38.39条: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23条 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第31.32.33.34.35.36.37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90 |
对违反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1002对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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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违反工程造价有关管理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1003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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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200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第709号修订)第63.64.65.66.67.68.69.70.71.72.73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48.49.50.51.52.53条: 4.《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29.30.31.32.33.34.35条: 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4.60.61.62.63.64.65.66.67.68.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93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200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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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2003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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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2004对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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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360217012005对违反《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处罚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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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建设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工程档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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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第714号修订)第五十九条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修正)第17.18条 3.《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省,市,县 |
市本级 五区 |
市、区根据管理 事权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