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中共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委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强化规划统筹协调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决策原则,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促进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市规委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和协调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为市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提供依据。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是市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包括专家聘用、材料印刷、会议组织、业务培训、会议咨询、调研考察、日常办公等必要开支。
第二章 委 员
第五条 市规委会由公务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组成。
第六条 公务委员中,设主任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对口联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协对口联系副主席担任。
其余公务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及对口副秘书长,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交警支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以及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蓉江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公务委员在任期间职务有变动的,由其继任者担任。
第七条 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由自然资源、交通、市政、建筑、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经济、产业、历史、文化、社会、法律、经济等相关行业知名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社区代表、有关社会团体代表等组成。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推选的委员应遵纪守法、关心和熟悉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规划事业;敢于坚持原则,处事客观公正,积极维护公共利益。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名单经市规委会办公室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定,并及时做好公布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市规委会由市规委会主任召集或委托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全体公务委员参会,邀请部分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参会(议题所涉专业较多时,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汇集专家委员意见),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审议和协调事项主要包括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方针政策;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审议依法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及其重大修改,包括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需呈报上级批准的相关规划。
(三)审议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或流域空间利用与发展类规划及其重大修改,统筹研究协调市域层面规划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实施的综合交通、市政工程、绿地系统、消防、土地整治、矿产资源、生态修复等各类相关专项规划。
(五)审议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辖区分区规划及单独编制的市辖区乡镇总体规划等规划。
(六)审议需上报市委、市政府单独决策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
(七)审议不具有兼容性、控制性指标调整的地块指标修改方案。
(八)审议、通报其他需要提请市规委会审议、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 市规委会办公室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召集或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集。会议前需征求与议题相关的部门意见、部分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意见。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审查和统筹协调事项主要包括如下:
(一)起草市规委会相关章程、规定等。负责筹备组织市规委会会议;负责市规委会的会议决议、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相关文件资料整理汇总、信息发布及督办落实工作。
(二)审查市级层面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标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审查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及重要地区、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审查各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法定规划。
(四)审查影响城市功能布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选址方案,以及影响城市空间景观的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
(五)审查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用地的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变更,审议具有兼容性、非强制性指标调整的地块指标修改方案。
(六)审查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及经费预算安排计划。
(七)组织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的推选、增减等相关工作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八)市规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及交办事项,协调处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确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市规委会会议基本议事规程:
(一)市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会议议题,经办公室审查会通过后形成会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材料必须在开会前一天送各委员。
(二)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的各项法定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必须组织专家评审方可提交审议,并由项目负责人或组织编制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行方案汇报。
(三)出席规委会的委员需履行签到手续,参会委员达到应参人数的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四)市规委会审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参会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由主持会议的会议召集人进行总结归纳,作出决策、决定。对分歧意见较大的审议事项,会议召集人应当决定采取票决制或暂缓审议。
(五)市规委会会议的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整理后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第十一条 市规委会的审议意见,应当作为批准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重要决策依据。对市规委会审议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审批。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二条 公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并告知市规委会办公室,指派所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非公务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市规委会办公室请假,不得自行授权他人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应提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审议工作,并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对表决事项要敢于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十四条 会议资料属于内部文件,委员应妥善保管,会后须交回市规委会办公室处理,不得透露会议详情和内容。若会议资料含有涉密内容,市规委会办公室应在文件首页注明,并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相关会议信息发布由市规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根据实际情况,市规委会办公室可邀请公众旁听,或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