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供货企业有哪几个?”“药品经营许可证给我们看下。”“看看药品购销记录是不是真实完整?”连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加强新冠病毒治疗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新冠病毒治疗药品质量安全。
当前我国疫情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新冠病毒治疗药品供应保障有了更高期待和更严要求。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管理,督促药品零售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守法经营,严格遵守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检查供货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药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质,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流入本企业、流入市场,确保新冠病毒治疗药品质量安全,坚决守住质量安全“红线”。
同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当地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以及无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以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购销药品落实药品追溯责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举一反三,不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流通的合法渠道,也是药品供应保障的“储水池”。在当前疫情新形势下,保障新冠治疗药品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是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本月中上旬,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能力,充分调研药品市场供需情况,适量储备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和常用药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药价,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合理消费,尽己所能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和百姓健康、用药安全贡献力量。(记者钟清兰 通讯员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