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提醒
基层医疗机构应做好以下几点
1、规范预检分诊。所有进入诊所、卫生室(站)人员均应落实“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分诊台(点)应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产品等,做好病人实名制登记(登记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皮疹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重视并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和记录、患者基本信息登记和报告。
3、所有诊所、卫生室(站)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不得接诊发热患者”的标识,对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一律不得擅自处置,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
4、加强院感防控工作,配齐必备、足量的防护物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5、加强医务人员(包括工勤保洁人员)健康检测,对诊所、卫生室(站)医务人员进行核酸动态监测,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等符合国家规定。
6、严格依法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开展虚假医疗宣传。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和应急处置能力。
7、做好医疗机构和诊室环境通风与消毒管理,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消毒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正确使用消毒产品。
8、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 2 天。建立并完善交接登记,并将登记保存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