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毒产品经营市场的秩序,打击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违法行为,8月3日-5日,抚州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开展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执法行动。
联合检查组工作人员对辖区内11家药店、4家商场超市、6家母婴店、3家医疗机构、1家婴幼儿游泳馆销售的消毒产品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针对膏、霜类抗(抑)菌制剂,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建立并执行消毒产品检查进货索证验收制度、索取《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是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情况。检查组还现场采样一个婴幼儿专用抗(抑)菌制剂样品抽样送检。
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单位未严格执行进货索证验收制度,现场无法及时提供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一家药店经营的1个膏剂抗(抑)菌制剂产品标签、说明书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规定,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局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下架违规产品。
下一步,该局将对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继续加强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健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