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 ,随着全程电子化的应用,企业注册登记也变得更加便捷高效。但与此同时“被股东”“被法人”的投诉举报日见增多,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现象也常有发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登记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4月18日,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行政审批局组织市本级从事营业执照代办业务的中介企业代表召开行政约谈会。会议从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中介企业代办行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核实等方面进行行政指导,同时宣传提交虚假材料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对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列入代办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直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相关法条链接: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