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掌握流通领域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贯彻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协助、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及监管工作。组织、指导食品经营安全事件、事故调查及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接待等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县(市、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