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国家、省级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和实施食品安全问责制度,组织推动县级党委人民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主体责任,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组织推动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