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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说法】优化营商环境,仲裁为你解忧(二)

        文章来源: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15 22:37 浏览量:

        优化营商环境,仲裁为你解忧(二)
        ——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内容应合理合法




        为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助推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办案的实践中,以答问、案例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排忧解难,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谐的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岑某入职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岑某的工作内容不饱和。2020年8月24日,公司向岑某发出《财务文员岗位工作内容规范细化通知函》,要求岑某负责“现金的收付及处理与银行往来有关的业务”、“账务相关原始凭证整理及扫描存档”等工作,岑某以公司调整后的工作内容违反《会计法》为由,不同意该工作内容的调整。

        2020年9月16日,公司以岑某拒绝履行财务岗位工作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此,岑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0元(工作年限9年*5000元/年*2倍)。

        裁判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岑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0元。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均与仲裁裁决一致。

        焦点评析

        本案中,因受疫情影响,该公司业务缩减,导致岑某工作内容不饱和,公司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对员工的工作内容进行整合,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应予以尊重。但需注意的是,工作内容的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应当具备合理性。

        经审查,该公司要求岑某负责“现金的收付及处理与银行往来有关的业务”属于出纳的工作,“账务相关原始凭证整理及扫描存档”属于会计的工作,即要求其同时承担会计和出纳工作,这违反了《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岑某有权不同意该工作内容调整,其拒绝行为不构成旷工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解忧支招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同;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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