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4 09:27 浏览量:
赣市府办电[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省、市“努力打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经济发展推进战,实现‘三战’齐打,战战告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企业用工观念。结合“千名干部帮千企”活动,鼓励和引导已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和本地各类企业转变观念,积极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了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政府优先落实就业补贴,并按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及缓缴公积金政策。
二、强化就业精准帮扶。乡村及结对干部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和就业意愿,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及原务工岗位情况,将企业招工信息点对点精准推送到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家中,动员其就近就地就业。对到本县(市、区)企业就业出行有困难的贫困劳动力,由乡村干部和结对帮扶干部帮助送达企业就业。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创办农产品种养精深加工(包括种植脐橙、蔬菜、油茶等)实体,当地财政要通过贴息贷款、展期贷款等措施,给予资金支持。
四、帮助迅速到岗就业。对2月25日前复工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全额报销汽车(含县内班车)、火车车票(含动车、高铁二等座,跨省普车硬卧),并给予途中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贴(市内、县内就业的补贴一天),所需经费由劳务输出地财政承担。
五、加快公益性岗位落地。简化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程序,各乡镇按每个行政村新增2名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指标数,于2月22日前将具体岗位开发任务数下达到行政村,任务下达不搞平均分配。各村接到任务后,2月25日前由村“两委”集体研究上岗人员,确保3月1日前安置贫困人员上岗。确定的贫困人员可先上岗再公示。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六、提升职业技能素质。对疫情防控期间暂未就业的转岗贫困劳动力,县、乡(镇)要提供适应本地企业需求的免费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300元/人/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七、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实体)、就业扶贫车间,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企业(实体)、扶贫车间以及贫困劳动力个人的岗位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均提高100元,按月拨付。对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园区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招工补贴;对新推荐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上述政策对贫困劳动力是否稳定就业6个月不作要求。
八、加强工作调度。各地要迅速落实好政策,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要每日一调度,并于当天下午17:00前向市就业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市就业局黄哲,联系电话:8239800
电子邮箱:gzsjyjjyk@126.com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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