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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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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就学习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做个简要汇报。

        一、《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下降了88.6%。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主要表现在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出现,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就会出现反弹。同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二、《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共有7章109条,修改决定共有42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完善工作原则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内容。

        (一)贯彻了新思想新理念。此次修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内容。

        (二)落实了中央决策部署。此次修改深入贯彻了中央文件精神,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纳入了法律内容,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强化了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个必须”原则,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了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此次修改深刻汲取了近年来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做了针对性规定。比如,(1)要求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2)针对多起矿山事故暴露出的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同时,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3)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兴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强调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

        (五)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就是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一是罚款金额更高。此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事故罚款中,对生产经营单位部分由原来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由原来的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二是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拒不停产整顿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贯活动。各镇(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在公共设施和重要场所张贴、悬挂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幕持续播放安全生产知识,利用公众号、政务网站等媒体开展宣传解读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实质内容,营造浓厚安全生产宣传氛围。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员工参与,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全方位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重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和认识。要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增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区安委办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即将出台的《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稿)》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牵头做好《赣州蓉江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厘清各镇(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迅速开展执法检查。各镇(管理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修订重点内容,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将新《安全生产法》主要精神和重要内容贯彻其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要求,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强化典型案例曝光。经发、住建、市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发布执法典型案例,利用各类媒体集中曝光,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推动新法落实,形成警示震慑作用。要注重发掘报道新法贯彻落实较好的典型案例,选树一批安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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