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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州蓉江新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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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江西省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6号)和《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61精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

        “十四五”期间,全区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目标任务6000套,其中2022年目标任务为1000套,2023年目标任务为1250套,2024年目标任务为1850套,2025年目标任务为1900套,切实解决好我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要求

        (一)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由区管委会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体系。

        (二)着重解决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我区生活和工作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我区住房困难标准的新就业大中专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7090平方米的户型不超过15%。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企业项目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问题。

        (三)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市场评估租金原则上2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适时评估。

        (四)运营期间接受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运营期限不低于15年,期间接受区住建局的监督。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应严格质量精细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品质。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1.探索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支持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等前提下,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性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建或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4.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一步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供应,对计划安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在一年内分期缴清出让价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按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落实税费和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政策

        1.积极向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土地出让调价已明确配建并已经移交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除上级补助资金外,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住房租赁企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三)完善金融政策配套

        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建设、自持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2.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以用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3.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存量资产。

        (四)简化审批流程

        1.构建快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保障性租赁房源转化投用速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认定书后,相关部门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2.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市级搭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一体化管理平台,完善各部门审核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管理处)、区直(区属、驻区)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住建局,由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成员单位对照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快项目建设和房源供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主体的市场监管,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检查和合同登记备案,落实对已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备案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所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均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畴;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符合规定的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及时兑现各类政策资金和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强化督导考核。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由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以督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

        附件:1.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2.赣州蓉江新区“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

        附件1

        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成员名单

        潭东镇、潭口镇、高校园区管理处、区党政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社管局、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经开区税务局潭东税务所、区建投公司。

        二、责任分工

        1.区经发局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资金分配管理,牵头指导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梳理和企业债券储备申报。探索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根据上级政策和市场行情及时调整租金标准并对社会公布。提供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统计数据。

        2.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住建局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指导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金支持工作,指导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融资工作,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和银行沟通桥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信贷支持。

        3.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质量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重点监管。稳定住房租金市场,市场平均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稳定房地产市场,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在合理区间。

        4.区社管局负责统筹辖区学校、医院等相关资金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承租户享受养老、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基本服务。

        5.区党政办(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等有关工作。

        6.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启动征收搬迁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等有关工作。

        7.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为社会各类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提供便利化登记服务。

        8.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用地指标,及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有条件挂牌、出让项目地块,及时按要求出具规划条件,严格审查规划方案,参与工程验收等有关工作。

        9.经开区税务局潭东税务所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有关工作。

        10.区建投公司负责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区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

        11.各镇(管理处)负责及时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用地房屋征收清表等有关工作。

        附件2

        赣州蓉江新区“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任务

        单位:套

        序号

        年度

        目标任务

        项目名称

        计划建设

        建设情况

        备注

        1

        2022

        1000

        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

        RJ05-A03-01地块

        780

        新建

        赣州蓉江新区出口加工区

        改造项目

        潭东镇创业路6

        309

        改建

        2

        2023

        1250

        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二期)

        RJ06-D02-01地块

        RJ06-D02-02地块

        1550

        新建

        商品房配建

        1000

        新建

        预计供地

        500

        3

        2024

        1850

        赣州蓉江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三期)

        RJ06-D04-01地块

        1400

        新建

        商品房配建

        700

        新建

        预计供地

        400

        4

        2025

        1900

        商品房配建

        700

        新建

        预计供地

        400

        合计

        6000

        /

        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