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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农业农村局“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2-05-24 11:31:04    文章来源:   作者: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切实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督机制。具体如下: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1.决策方面

            (1)牵头谋划部署。根据上级要求和农业农村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谋划部署局重点工作、中心工作。

            (2)安排工作分工。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意见;指定领导班子成员临时主持工作、暂代行使“一把手”职权;委托(授权)领导班子成员行使审批、签发等事权。

        3)召开重要会议。作为召集(主持)人,决定重要会议(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的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列席)人员等。

        4)签发重要文件。审定签发以局(含党组)名义印发的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行文的请示、报告等上行文,以及重大项目批复、重要人事任免、会议纪要和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主办(承办)答复件等重要文件。

        5)主导重大决策。主导对“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6)把关选人用人。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选人用人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7)干部监督管理。对全局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8)审核机构编制。对局机关及局属(管)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的调整变更等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9)处置财务资产。代表局党组批复局机关及局属(管)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审定由市本级分配的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安排以及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处置等事项。

        10)组织应急处置。决定对本单位突发事件或重大舆情的应急处置。

        11)主导对外联络。决定对外交流、联络协调、协同协作等事项的安排。

            2.执行方面

            (1)组织传达上级精神。组织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

            (2)提出贯彻意见。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会议精神、指示批示等,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3)组织具体实施。组织、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的集体决定。

            (4)执行反馈报告。决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展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3.监督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各科室、局属(管)各单位、局属各党组织负责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落实有关制度规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机关各科室、局属(管)各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落实集体决策的监督。作为单位“一把手”,对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局属(管)各单位贯彻落实局党组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事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面清单

           1.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自己等同于副职成员或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在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等现象。

            2.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存在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等出格行为。

           3.直接分管人财物。违反“六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项目(工程)建设等事项。

            4.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项目(工程)建设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5.违反民主集中制。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由个人决定或以现场办公会、圈阅等方式作出决定;对选人用人以及评比考核、表彰奖励、惩戒追责等奖惩事项,作先行发言或作倾向性发言,未执行末位发言表态;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二、领导班子成员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局党组集体领导和决策。

        3)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4)带头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会决定决议。

            2.组织实施方面。

            (1)掌握熟悉所分管科室(单位)的各项业务,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单位)完成上级部署和局党组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独立处理分管科室(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一把手”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3.监督管理方面。对分管的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

           4.文件签发方面。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局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

           (二)负面清单

             1.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自己等同于普通干部,随意放松职责要求和降低工作标准,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局党组会决议决定等工作中有推诿、敷衍、扯皮等现象。

           2.违纪违法以权谋私。不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存在利用职权和个人影响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等出格行为。

        3.违规干预敏感事项。不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违规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项目(工程)建设等敏感事项,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4.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行为。

            三、监督机制

            (一)信息公开机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开印发上述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并在市农业农村网发布,接受民主监督。

            (二)述职述评机制。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实情况纳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报告的内容范畴,接受评议监督。

        (三)决策留痕机制。探索重大事项决策留痕机制,涉及权力清单事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运行并全程留痕。规范会议纪要,提高记录质量。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探索对部分“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全程录像、录音。

        (四)追责问责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接受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