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探索实施城乡独居特困老人探视巡访制度,确保独居特困老人“安全有人关注、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对全县独居特困老人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其自理能力情况,分成失能、半失能、自理三个类别,分别建立档案,同时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其基本情况、身体状况、个性需求、实际困难等,并对个人档案实行动态更新。
二是组建专业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探视巡访城乡独居特困老人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建一支由19名驻点人员和9名探视巡访专员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以乡(镇)为区域划分片区,以“就近、温情、高效”为原则对城乡独居特困老人开展探视巡访。同时,立足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对专业服务团队开展岗前业务知识和实操演练培训,确保专业服务团队每名成员均具有养老照护、卫生保洁、安全检查、心理疏导等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
三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失能独居特困老人,动员其入住县综合福利院失能半失能功能服务区,常态化提供医疗和日常护理等服务,目前5名失能独居特困老人已全部入住;对于半失能的独居特困老人,委托其责任心强的亲戚、朋友或邻居进行日常照护的同时,每月探视巡访不少于3次;对于生活能自理的独居特困老人,每月探视巡访不少于1次。同时,对所有半失能和生活能自理的独居特困老人每月电话慰问不少于2次。2022年以来,共入户开展探视巡访6219人次,电话慰问1.2万余人次。
四是建立监管机制。针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每月抽查制度。由县民政局会同各乡(镇),每月通过入户或电话等方式,抽查不少于30%的独居特困老人,重点了解探视巡访服务内容及独居特困老人的满意度,抽查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费用拨付相挂钩。同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督促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整改销号,发现违法犯罪问题的,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安远县自实施探视巡访制度以来,独居特困老人对探视巡访工作的满意度达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