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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条措施!江西出台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政策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2-12-15 10:01:24访问量:

            为推进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快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01
        增强科技信贷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科技信贷服务体系。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

        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安排不少于50亿元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引导。定期开展政策效果评估,评估结果纳入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并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等工作中作为重要参考。

        创新科技信贷业务模式与合作机制。鼓励银行、担保机构在合规经营、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贷款(担保)+远期权益”“贷款(担保)+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实现科技金融业务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增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力度。以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产品为抓手,用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资金,加大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支持。

        大力提升“科贷通”运行质效。对纳入“科贷通”备选企业库中的企业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对其中属于重点支持类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省市(县、区)承担的风险责任最高可分担贷款未结清余额的60%,其中省级不超过30%。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新创业作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高层次人才牵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全部合伙人个人贷款合计最高额可达200万元;高层次人才所创办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0万元。


        02
        营造科技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鼓励投资机构在赣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经投资决策程序并以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完成在赣投资项目后,给予适当尽职调查费用补助。

        加快科创基金设立和运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对科创基金投资退出时取得的净收益,在扣除门槛收益后,最高可让渡50%。


        03
        发挥科技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强化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定期更新《江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按不低于保单费用60%的比例实施保险补偿,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4
        推进科技型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加强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支持。发掘培养一批独角兽、瞪羚企业等高成长科技型企业,通过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其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及主板等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05
        强化基础服务和改革保障


        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白名单”。探索建立“白名单”内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信息体系,以科技管理部门在各项科技活动管理中产生的企业科技信息为依据,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进行建档监测和分层分类,并通过动态监测及时更新信息,为金融机构精准识别和管控业务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强化技术评价服务支撑。面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技术评价专家库资源,专家咨询服务情况纳入专家信用等级评价管理。

        加强科技项目与金融服务的协同联动。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各类省级“双创”载体认定(备案)中,增加金融服务配套要求,并将服务成效纳入绩效评价考核。

        支持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科技金融改革试点,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支持科技金融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先行先试,总结形成一批改革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条件成熟的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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