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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时间:2021-05-14 11:43:1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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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赣科规〔2021〕3号),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江西省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9〕40号)等政策文件。根据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本轮次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对《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发计字〔2017〕128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定位、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是明确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包括项目组织管理主体: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首次明确了参与主体,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评审咨询专家。

        第三章,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该章规范了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申报推荐、项目受理和形式审查等5个环节。首次明确了涉密项目需脱密后申报,国家另有要求按相关要求处理以及项目查重相关要求。

        第四章,评审立项,包括专家评审或论证、审批决定、项目公示、下达文件、签订任务书等5个环节。明确专家评审可采取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抽取的原则和抽取方式,立项要求和过程,合同签订的要求等。对合同签订的时间提出了要求。首次明确项目撤销的方式。

        第五章,组织实施。主要是对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首次明确项目终止结题的情况和方法。

        第六章,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开展综合绩效评价。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建立全过程的监督评价机制。

        第八章,附则。

        三、主要特点

        1.推行项目专业化管理。落实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的改革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省级科技创新计划过程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把政府部门从项目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来。

        2.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并推行电子印章使用和“无纸化”管理,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网络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3.完善评审立项程序。确立指南编制发布、项目申报、形式审查、评审立项、合同签订等完整的程序链条,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和细化,确保项目立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4.优化实施过程管理。明确建立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了为主的过程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年度报告、科技报告等制度。首次明确项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施或政策执行时,可终止结题,不再组织验收。

        5.规范项目验收流程。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省科技厅采取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等方案,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6.强化科研诚信管理。省科技厅建立全过程的监督评价机制,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违规失信案件调查处理,对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省科技计划的总体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链接: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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