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文处理、保密、政务公开、文件档案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局党组、局行政综合性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等;
(三)负责局党组、局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有关文件等重要文稿的起草或核稿工作;
(四)负责公文处理、公文流转、印鉴、文件档案等工作;
(五)负责协调统筹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承担局党组会、局务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协调重要接待、局领导重要公务活动的安排和保障工作;
(八)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
(九)组织、指导重要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史志、年鉴等工作;
(十)承担局机要、保密和文电密码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及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一)组织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法规、规章的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承担局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法制建设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三)牵头局有关政策制度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负责公平竞争复审工作;
(四)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等工作,牵头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监督市级层面的执法;指导市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市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承担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级交通运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协同有关科室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法规、重要规章的宣贯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宣传工作;
(十)负责牵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重大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信访、维稳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调研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统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计划、统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合编制辖区内高速公路发展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协调;承担全市公路、港口、水运等专项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的审核和衔接工作;
(三)组织编制、审核、上报、下达交通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组织编报、衔接省交通运输厅固定资产投资国家资金申报和建议计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统筹其它专项计划与交通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四)提出市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计划;提出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交通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中央投资、省、市财政性资金和外资安排意见;
(五)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工可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及后期评价工作;协助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权限审批公路、水路及局属支持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工可报告等;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指导相关调查、预测工作,指导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七)统筹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负责系统内投融资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本建设监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交通基本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市场监管等领域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施工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市属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民事纠纷协调、处理;
(四)负责全市普通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统筹重点工程领域涉及多部门的基本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市场监督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六)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制度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市场准入,交通建设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投诉、举报受理监督管理;提出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意见;
(八)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和交通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就有关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规划、计划提出意见建议;
(九)承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涉及其它行业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指导;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路管理科(增挂“科技信息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普通公路、科技、标准化、行业科技成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拟订全市普通公路的养护、运营等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普通公路养护管理,负责有关检查评比工作;
(三)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的编报下达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普通公路养护资质审批管理工作;
(五)组织全市普通公路专项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普通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工作;
(六)负责统筹涉及多部门的公路体系管理、养护等综合性工作;
(七)负责国、省道路政,农村公路路政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排查和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公路应急保通工作;
(九)按权限协调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拟订行业科技创新、标准化、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行业信息化和数据资源管理,指导监督网络安全工作;负责起草、修订有关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按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年度信息化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信息化规划的审核和衔接工作;协助做好信息化项目前期工作及按权限负责项目设计(方案);指导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技术引进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涉及多部门的行业标准化、产品质量和计量、知识产权、行业学会等中介(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务审计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统筹全市交通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
(三)负责审核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预算;服务、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四)监督检查交通系统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具体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养护、站场等项目资金的拨付和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八)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运输科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海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民航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民航事业发展;参与编制、审核、上报、下达客货运枢纽、场站和港口投资建设计划;负责客货运枢纽、场站和港口建设的行业符合性审查;
(四)负责营运车辆运力核准,营运线路及范围确认和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五)负责地方海事管理、船舶(含渔船)检验的协调指导;负责水路运输、港口行政、海事管理、船舶检验(渔船检验)等行政许可及核准、备案工作;协调指导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管理;
(六)组织与协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民航运输、城市客运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监督及使用绩效评估工作;
(七)承担道路、水路、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衔接的组织协调和优化工作;负责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春运运输的组织协调;
(八)规划和指导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标准化、科技化、信息化和智慧化建设;
(九)指导和服务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民航运输行业人才的培养;
(十)指导督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十一)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协调指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安全监督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制度、标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参与监督落实,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二)组织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应急和伤亡事故的综合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组织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建议;
(三)指导监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按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统筹指导公路、水路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七)承担局安委办、局应急办、局防汛办的日常工作;
(八)指导督促公路、水路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九)负责统筹涉及多部门承担的行业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特殊状况应急处置工作;
(十)指导全市渡口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交通战备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
(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组织、协调、编制以及实施交通战时联勤保障工作;
(三)承办、指导和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军民融合发展、国防交通数据的收集、统计、上报和交通战备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工作;
(四)负责市域范围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
(五)兼管局“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征兵办做好新兵运输保障工作;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物流科
(一)负责全市物流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主要节点的编制工作;
(二)组织全市重点物流载体建设,指导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三)负责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全市物流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市物流技术和物流标准应用和管理;
(五)负责全市物流行业统计、调查和经济分析;
(六)开展区域物流交流合作;
(七)负责全市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按规定指导、协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民航运输、铁路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九)指导督促物流园区、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
(十)承担市物流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人事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外事、社会保险、教育、离退休干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有关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局机关公务员管理;承担局管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局管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指导公路、水路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调配、智力引进、因私出国(境)人员管理、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牵头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工作;
(四)承担局机关、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局属单位劳动工资管理和公路、水路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劳动定员、劳动保护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
(六)负责系统内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则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党组关于党建、宣传等方面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局机关,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职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负责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安排实施;
(四)指导局机关、局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管理工作;
(五)牵头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作风建设;
(六)指导局属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局机关、局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权限负责受理和查办有关违纪违规案件线索,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八)负责统筹涉及多部门承担的精神文明、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mobile28365-365_bt365如何_beat365官网在线交通运输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新闻信息部分的发布、审核工作;
(十)负责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侨务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