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失业保险
许多小伙伴感觉基本用不到
因此,相比养老、医疗等保险来说
对它的了解可能较少
但它却有着
“保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作用
一旦失业且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时
它能为你雪中送炭
今天
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失业保险待遇那些事儿~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参加失业保险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到线上或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申请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多为6个月,申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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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失业保险好处多
小伙伴记得及时缴纳哦